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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1.2万的退休夫妻,超1.2亿债务哪来的?

法治复兴号  · 公众号  ·  · 2025-05-1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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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周某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的情况,深圳中院该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周某自称其自2012年12月开始创业,设立某环保公司,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为经营企业,其用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因公司投资失利创业失败,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起诉,周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2540万余元。现入职新岗位,月收入4784元,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他们的负债主要是之前创业所负的债务。”深圳中院该负责人表示。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程序包括个人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程序三个类型。

个人申请破产清算案引起热议后,公众的一个疑虑是,这会不会成为逃避债务的一种途径。

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申请破产及裁定有严格流程,其基本流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申请前面谈辅导、申请审查、裁定受理。在面谈辅导阶段,个人债务人需陈述其负债规模、负债原因、资产和收入等情况,破产管理署引导其规范提交申请材料。后面,法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进行核对,在债务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后,立“破申”案号进行审查。

前述破产申请案在案件受理前的审查阶段,待信息核查完成后,深圳中院将结合申请材料、债权人异议情况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等,组织听证调查,严格依法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个破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信息进行公告,就是为了让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严防逃废债,让个人破产在‘阳光下进行’。”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为防范破产欺诈行为,法院会通知债务人申报的全体债权人,并在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网公开破产申请的相关信息,接受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个人破产申请审查阶段,法院委托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过摇珠指派具有个人破产管理人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债务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核查。

此外,法院一般还会组织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听证,对债务人的负债原因、负债规模、资产和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判断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是否存在逃废债以及破产欺诈情形、是否符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将依法裁定受理,并启动破产程序,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深圳从立法设计、司法实践到制度配套,全面加强反破产欺诈机制建设。如,深圳法院采取“预防在先、惩戒在后”措施,对于个人破产程序前、中、后暴露的逃废债和欺诈行为,分类施策、及时分流处置。综合考虑债务人主观意图、具体情节、后果严重程度等,分别予以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退出破产程序、延长考察期、司法惩戒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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