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1号参议院法案(Senate Bill 271)关于“人工智能冒名行为”(Unauthorized AI Impersonation),明确界定当人工智能滥用个人身份的情形;
第226号参议院法案(Senate Bill 226)关于“人工智能透明度”(AI Transparency),要求在高风险消费者互动中披露使用人工智能的情况;
第452号众议院法案(House Bill 452)关于“人工智能与心理健康”(AI and Mental Health),规定在心理健康案件及广告中使用人工智能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相关要求,并要求在使用人工智能时进行相应披露;
第180号参议院法案(Senate Bill 180)关于“执法部门使用人工智能”(Law Enforcement Use of AI),要求执法机构制定人工智能使用政策;
第444号众议院法案(House Bill 444)关于“政府数据隐私修订”(Government Data Privacy Amendments),要求州政府机构对包含个人资料的记录完成隐私标注,并引入数据隐私培训项目;
第508号众议院法案(House Bill 508)关于“学校数据修订”(School Data Amendments),要求犹他州教育委员会设立“数据系统与报告咨询委员会”(Data Systems and Reporting Advisory Committee),并推行数据保留时间表的使用。
法案原文详见:https://governor.utah.gov/press/gov-cox-vetoes-s-b-296-and-signs-200-bills-in-the-2025-general-legislative-session/
2025年5月7日,哥伦比亚科技创新部(Ministry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宣布,已向国会提交《人工智能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Bill)。该法案旨在建立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以规范哥伦比亚境内人工智能系统的伦理开发、使用与治理。
该法案适用于在哥伦比亚境内创建、开发、商业化、进口、代理、分销或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同时也适用于境外实体,只要其人工智能系统在哥伦比亚被使用。法案设立了人工智能治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人工监督、透明性与可解释性、隐私与保密的尊重,以及对基本权利的保护。
法案原文详见:https://media.licdn.com/dms/document/media/v2/D4D1FAQFjgurm7pEZkA/feedshare-document-pdf-analyzed/B4DZatsqK4HAAY-/0/1746670911124?e=1747872000&v=beta&t=zGRIihMYkXegR9vSO-N3xiLD7J7P0qlkE0m33mGHwu0
美国交通部长推出自动驾驶新框架,助推创新与制造业发展
2025年4月24日,美国交通部长肖恩·P·达菲(Sean P. Duffy)发布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自动驾驶车辆(AV)新框架。该框架是交通部“创新议程”的核心部分,旨在激发美国汽车创新能力、加强本土制造业,同时确保公共道路安全,避免各州法规碎片化。
资讯来源:https://www.transportation.gov/briefing-room/trumps-transportation-secretary-sean-p-duffy-unveils-new-automated-vehicle-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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