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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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验证中心需具有概念验证软硬件条件,项目来源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概念验证资金(基金),资金来源稳定;具有较强技术和产业敏锐度的专业化运营团队,擅长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创业孵化等服务;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合作等资源融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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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
2024年建设完成,并且相关费用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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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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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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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背景、核心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成效、运营模式、团队情况、投资和资金来源说明、后续建设目标和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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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专项审计报告、财务证明资料(经费支出凭证、发票、合同和相关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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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2024年度开展的服务项目清单,包含科技成果名称、科技成果来源、服务事项、具体服务内容、服务金额、产出成果等核心内容,对应清单提供合同、用户报告、案例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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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健全企业成长激励机制
D01
大力培育
“链主”企业。
对在产业链中具有引领作用、创新能力,并对区域经济具有带动作用的
“链主”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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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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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集群化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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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水平高。研发费用占年营业收入比重一般不低于
4%,拥有一定数量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考虑;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拥有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研究院等)的企业优先考虑;主持或参与制定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的企业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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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业链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影响力,能够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核心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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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落地黄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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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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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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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订单合同、供应链管理方案等,证明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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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证明资料(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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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如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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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获得的荣誉证书、资质认证、行业排名证明等,以及其他能够体现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材料。
健全企业成长激励机制
D02
大力培育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对获得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的,按资助金额给予
1:1配套支持。
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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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需经市主管部门立项,按照创新能力提升要求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已取得一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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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项目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评估,并获得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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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确认书。
健全企业成长激励机制
D03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注册在张江黄浦园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
上海张江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政策和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条件的,应申报专项发展政策,通过后补足差额
5万元)。
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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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需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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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需完成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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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确认书。
健全企业成长激励机制
D04
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级科学技术奖
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奖励金额给予
1:1配套奖励。单个主体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免申即享。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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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黄浦区科委提名,且获得
2024年度市级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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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黄浦区科委提名,且获得
2024年度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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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确认书。
健全企业成长激励机制
D05
支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对获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资助的,按资助金额给予
1:1配套支持。
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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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需经市主管部门立项,并获得
2024年度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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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确认书。
健全企业成长激励机制
D06
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对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经评审,按实际交易额的
5‱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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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作为技术输出方(合同乙方)、
2024年度审定通过且归集在黄浦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总金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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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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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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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项目清单、合同首页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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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加速创新产品推广使用
E01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打造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技术应用场景、跨界融合场景和公共展示场景。
对新建、扩建或改建公共展示场景的,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
2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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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需位于黄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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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于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并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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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关费用需发生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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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展示场景固定展示面积应不少于
50平方米,且相关购置设备应仅用于该场景展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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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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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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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审价报告、设备采购、装修等相关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经费支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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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加速创新产品推广使用
E02
加强区域算力供给,支持算力基础设施供给保障,鼓励企业购买或租用算力开展重大技术创新。
对购买或租用算力开展重大技术创新的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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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需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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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相关知识产权主要布局在黄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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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关费用需发生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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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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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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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模型训练日志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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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算力服务采购证明材料(算力服务采购费用的相关合同、发票和其他可证明算力服务实际发生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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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模型备案
/登记或算法登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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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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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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