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七日无理由退货”对消费者来说,是一项重要保障,但现实中,有些商家直接在页面或购买选项中列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这怎么办?典型案例表明: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法院不应支持。
胡某在韩某经营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一款女士手提包。购买时,店铺页面显示该手提包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胡某收到手提包后,于七日内向店铺申请无理由退货,被韩某拒绝,拒绝原因为此手提包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韩某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审理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虽然韩某在商品详情标注了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但韩某并未合理说明该手提包性质属于不宜退货的理由,也未举证证明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会导致商品价值的大幅度贬损或给经营者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该手提包不属于前述法律条文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韩某拟定的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对胡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判决:韩某退还货款,同时胡某退还该手提包。
最高法指出,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线购买商品时,通常无法进行现实体验,其对商品的选择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经营者对商品的介绍和展示。当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可能会觉得不符合预期或不满足需求。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以适应在线消费的特点和需求。对于性质上不宜退货的商品,虽然经营者可以依法与消费者约定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法院不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有助于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
很多消费者网购的一大隐忧就是隐私泄露问题,而目前,很多APP、网站在用户注册时,直接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一些大意用户不注意就成了隐私牺牲品,发现后要解决这个麻烦,很可能要付出不小的时间、精力等代价。对此,典型案例明确:自动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运营商应担责。
某公司是某词典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马某下载后使用该APP时,系统提示用户需阅读隐私政策。隐私政策中载明需要收集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若用户在未实际阅读的情况下点击手机屏幕其他位置,该提示内容即消失并自动勾选“已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选项,且勾选后没有撤回同意的途径。若用户点击拒绝,则该APP自动退出,不向用户提供任何服务。
马某认为,该APP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己接受隐私政策,收集手机号等属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构成对自己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维权合理开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