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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出的产品构成对图纸版权意义上的“复制”吗?专家如是说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9-13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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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3D打印产品是否符合“复制”的内涵。众所周知,作品内容的再现与载体形式或者载体性质无关,而3D打印产品可以再现作品内容。因此,3D设计图中的各种作品元素,在经过打印设备的数据转换后,可以通过各种打印材料完成实体再现,因此符合“作品内容再现”这一特征。从这一角度,可以认为3D打印设计图与最终的产品之间存在一种“同形同构”的一体化关系,共享了一些艺术性的表达元素。


其次,表达形式的重复性是指产品与设计图之间具有竞争性和相互替代性。从3D打印的特点不难看出,由于打印过程实现了数据的精准传输和完美再现,因此3D打印产品可以再现设计图的实质内容。


最后,作品复制行为的非创造性,是指复制过程没有增加其他元素,而只是对原作的简单重复。3D打印设备实为“中立的工具”,在数据转化过程中不会加入任何的再创造,而只是对简单操作命令的执行,因此不会对最后打印的产品增加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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