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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醉驾撞上违停车辆,责任如何划分?判了!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5-06-05 00:06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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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故各方应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各自承担其相应责任。本案中熊某负主要责任(70%),易某负次要责任(30%)。 熊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为226642.87元。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由承保三责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交强险赔付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均全额赔付,只区分有责赔付(医疗费1.8万元、伤残赔偿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和无责赔付(医疗费1800元、伤残赔偿1.8万元、财产损失100元),并不以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其中全责、主责、同等、次责均为有责赔付,无责为无责赔付。 本案中易某有责任,故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损失198875.93元。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需要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由当事人按照比例承担,因此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内应再赔付熊某损失8330.08元((226642.87-198875.93)×30%),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内赔付熊某共计207206.01元。

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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