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在建工程“翔安光莆基地一期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包含了募投项目LED照明产品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基建工程,共涉及募投资金7,640.38万元。“翔安光莆基地一期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的计划工期是2013年10月至2015年2月,实际工期是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在建工程已于2015年全部转为固定资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证券监管部门受理发行人本次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时间,并说明将“LED照明产品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基建工程”纳入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3、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子公司爱谱生存在“2014年5月12日将超标的废水从污水处理设施的中间工艺引出直接从排放口排放,涉嫌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2014年9月18日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铜:0.64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污染物排放限值”、“2015年7月9日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PH3.7,超过《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标准”等环境违法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政策。
(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申报材料显示,2016年1月11日至同年7月19日,发行人醋氯氛酸、塞来昔布、瑞巴派特、加巴喷丁四种产品在欧盟的CEP证书被暂停(该等产品迄今未在中国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但该四种产品在2016年均有不小的产量,其中醋氯氛酸、塞来昔布的产量更大幅超越2015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在CEP被暂停期间,发行人是否具备生产前述四种产品的资质。
2、发行人生产的醋氯芬酸、塞来昔布、瑞巴派特、加巴喷丁尚未取得在国内销售的药品注册核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原料药销售给国内的外贸公司本质上是否属于内销行为,是否受内销的相关法律法规管辖;发行人上述销售行为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取得药品注册核发部门的合法确认。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2月27日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3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相似产品内外销的价格差异情况,内外销毛利率相差较大以及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汇率变动因素对内外销毛利率差异的影响;(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最终销售或使用等情况,说明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向ARAUCO公司釆购的长期合同与向贸易商釆购的短期订单的价格差异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2)报告期内发行人从ARAUCO公司获取现金返利的具体金额及其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3)发行人其他原材料一般都维持两至三家常用供应商,而发行人木浆绝大部分从ARAUCO公司釆购,发行人对于ARAUCO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相关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披露,发行人对于相关风险的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