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九、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三十九、
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将他人游戏账号内的虚拟财产转移至自己及同伙游戏账号并出售牟利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董勇、李文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案例要旨:
因虚拟财产处于游戏运营商的直接控制和支配之下,其本质属性是数据,且具有价值不稳定等自身特点,再加之司法实践中存在价格鉴定等取证困难的客观原因,因此,对于将他人游戏注册账号内的虚拟财产转移至自己及同伙游戏账号并通过网络出售牟利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案号:(2013)姑苏刑初字第0273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法院合并)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年第3辑
2.
利用木马窃取QQ密码、账户以获取非法利益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吕X众等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张X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案例要旨:
行为人利用木马程序窃取他人QQ密码、账户以获取利益的,基于其获取的利益本质是通过窃取电磁数据,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窃取财产的行为,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定罪处罚。
案号:(2009)鼓刑初字第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