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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干坏事要负责任了!行政拘留年龄拟降至14岁,你怎么看?

江南晚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2-19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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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则规定,未满14周岁的,由法律拟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即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种罪行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4岁的“熊孩子”能捅多大的娄子?

根据不少统计数据,当前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愈发严重,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亟待有效的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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