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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剑指“现金贷”,消费金融领域大地震

钛媒体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7-04-1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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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剑指现金贷,几乎所有具有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应声“躺枪”,无他,“现金贷”这个词的外延太广了。


比如说,企业从银行贷了一笔流动资金贷款,本质上便是现金贷;个人从银行申请的低息消费金融循环贷款,也属于现金贷;一些互金巨头提供的对标信用卡的现金分期产品,也是现金贷;P2P平台的现金借款产品,可视作现金贷;当然,户外电线杆上的号称“极速放款”的贷款广告,也属于现金贷。


那么,是上述所有的现金贷都会被整顿、清理吗?


当然不是。《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实已经做了很清晰的界定,先来看一看。


从机构属性看,主要聚焦于网贷平台、网络小贷平台及其他无相关资质的平台,首先把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两大类机构排除在清理整顿之外。


从业务属性看,《通知》点名三大特征,分别是:


―是利率畸高。 根据媒体报道,“现金贷”平均利率为158%,最高的“发薪贷”利率高达598%,实质是以“现金贷”之名行“高利贷”之实,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稳定。


二是风控基本为零,坏账率极高,依靠暴利覆盖风险。 部分平台大力招聘线下人员,盲目扩张,且放款随意,部分平台借款人只需要输入简单信息和提供部分授权即可借款,行业坏账率普遍在20%以上。


三是利滚利让借款人陷入负债危机。 借款人一旦逾期,平台将收取高额罚金,同时采取电话“轰炸”其亲朋好友或暴力催收等手段,部分借款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无法清偿时,被迫转向其他平台“借新还旧”,使得借款人负债成倍增长。


在《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中,对于需重点关注的平台特征做了补充,又增加了“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 即所谓的砍头息,在放贷时,先行从借贷本金中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金额 )、“无抵押期限短”两条。


可见,在业务属性上,基本上又把对标银行信用卡定价标准的互金巨头系现金贷产品排除在外,主要聚焦于年化利率36%以上的高息平台。


至此,这次被清理整顿的正主已经比较明确,用一句话来总结——产品年化利率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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