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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被告人26次奸淫幼女获死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6-03 10:2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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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男教师强制猥亵未成年男学生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潘德峰对多名未成年男学生实施性侵害,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制猥亵罪。潘德峰作为教师,系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的态度。


案例二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轶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4年7月20日刑满释放。2009年暑期至2011年6月,李轶采取带被害人外出玩耍、送钱、送小人书等手段,先后将14名6岁至7岁的幼女诱骗至湖南省古丈县某山坡、某农贸市场楼梯间及其父在该县某单位的单元房等处,实施奸淫26次。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轶以诱骗的方法奸淫幼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李轶曾因奸淫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针对幼女实施性侵害,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轶已被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诱骗无知幼女实施性侵害的严重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轶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在近两年时间内强奸14人26次,被害人均系六七岁的幼女,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 法院依法对李轶判处死刑,充分体现了严惩严重性侵害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精神。


收买被拐儿童构成犯罪


案例三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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