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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观点】李开孟:10%红线控制不住PPP项目财政支付风险

PPPcenter  · 公众号  · PPP  · 2017-09-2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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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的PPP项目统计口径,将传统的由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比例一般在70%以上),以及对本应完全推向市场的项目进行的财政奖励补贴等,均纳入PPP财政预算支出的统计范围,则PPP支出占财政支出的可能比例,应该远远大于10%的水 平,甚至说达到80%都是合理的。


但是,我国采用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计算口径,与国外相关统计难以真正做到完全可比。无论如何, 采用10%的比例控制我国所谓的PPP项目的财政支出比例指标,不符合中国特色PPP模式的现实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就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根本难以严格落实。


(3)10%标准与财政支出风险没有必然联系。 从国际经验看,10%的支出比例标准属于经验数据,仅具有统计意义和引导意义, 主要目的在于引导不要盲目地大规模采用PPP模式,应主要依靠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 即便如此,也 不能认为超过10%的基准值,就会导致财政难以履行支付责任,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假设在一定时期内当地政府面临非常繁重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政府的财政支出在此特殊时期主要用于PPP项目支出,这时的PPP项目支出比例理论上只要不超过100%,都可能处于当地财政支出的可承受范围。 10%的统计指标,主要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统计经验数据。


这些国家已经基本完成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尤其是能源、交通、农业、水利、林业、生态环保和城市建设等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高潮已经过去,目前主要关注于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公共安全及社会福利等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发展阶段不同,需要财政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的范围、比例和结构均存在很大差别。盲目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统计经验,简单地进行模仿套用,不符合中国PPP模式运用的具体实践,其适用性就会受到很大质疑。


(4)10%标准不能作为控制PPP项目投资的依据。 财政部门出于控制未来财政支出风险的目的,对未来PPP项目的财政支出比例进行总体把握和宏观调控,提出一个引导性调控指标,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 政府部门要求PPP项目实施机构对每个单项PPP项目都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编写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将10%的红线指标作为控制单个PPP项目投资决策的依据,在国际上还没有找到类似的先例,而且不合逻辑。


PPP项目实施机构仅具有向主管部门报送财政支付需求的义务,不具备对其实施的PPP项目做出财政承受能力判断的责任,也不具备这种能力。PPP项目实施机构不掌握当地财政收支总体情况及未来预算安排计划。


要求PPP项目实施机构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报送论证报告接受审查,仅具有两方面的实质性作用, 一是主管部门获得了行使自身权力的满足感, 二是为咨询机构人为地创造了一项编写可批性报告的咨询业务新机会


10%的控制线可以作为一个引导性指标,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将这个指标作为考核自身进行财政支出风险管理绩效的依据,或者用于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执政绩效进行考核和监督的依据,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将其用于控制项目实施机构开展PPP项目投资的依据。


也就是说,10%控制标准的使用对象出现了错误。现代市场经济的治理结构,要求政府行政部门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委托,把控未来财政支出可能出现的风险。 政府部门应该改变传统的高高在上的思维惯性,不应始终将自身定位为监管者的角色,也要做好接受监管的思想准备,放下身段,对自身的行政绩效提出明确要求,接受群众监督,做好人民公仆,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不应再继续戏说下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政府部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的论证中, 即便是10%的PPP财政支出控制红线是正确的,而且只要确保当地PPP项目财政支出能够控制在10%的范围之内,当地财政支出就一定会处于安全状态,但即便是在这种假设情况下,在10%的指标具体计算环节,由于存在很多随意操作的空间,使得指标的数字计算基本上流于形式,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成为应付政府部门审批和蒙混过关的工具,为求可批性,戏说可行性的现象非常突出,这种论证仍然不应再持续下去。


(1)财政支出与实际收入割裂导致虚增承受能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要求,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关注的是财政支出,而不是财政收入。这种测算口径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统计口径一致。但是,西方国家的财政支出安排,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不会存在很大的差别,但我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


我国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税收制度,对于一些欠发达的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吃饭财政现象严重,地方财政支出经常远远高于本地财政实际收入,差额主要依靠上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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