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比如关于圣经诠释对现代科学发展的影响,以及基督教关于人的堕落的叙事在实验科学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哈里森的看法都极具原创性。目前这些看法不仅在我国学界还不为人所知,在国际学界也独树一帜,处于学术研究的最前沿。
该书认为,我们现在理解的“科学”与“宗教”都是相对晚近的观念,是在过去三百年里在西方逐渐形成的。它试图描述
我们是如何通过“科学”和“宗教”这两个截然不同的范畴来逐渐理解世界的,物质事实的领域与道德和宗教价值的领域是如何逐渐分开的。
“科学”
(scientia)
和“宗教”
(religio)
起初都是指个体的内在品质或“德性”,到了16世纪则渐渐成为首先通过教理和实践来理解的东西,成了命题式信念系统,“科学”与“宗教”被具体化或客观化,这是“科学”与“宗教”之间产生关系的前提。
▲
《科学与宗教的领地》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解,一切自然物都由朝着某些目标的“德性”或内在倾向所推动。
在现代早期之前,“宗教”是一种“德性”,其首要意义是指内心的虔诚,是一种内在的倾向和性情。
此时,“宗教”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指命题式信念系统,也没有复数意义上的宗教。
基督宗教的字面意思是一种基督式的虔诚,基督徒并不认为自己是类属的 “宗教”下面的一个种。然而从16世纪开始,“宗教”渐渐变成了一种系统的、类属的东西,基督宗教也从一种基督式的虔诚变成了一个宗教系统,遂渐渐出现了带定冠词的“基督宗教”
(the Christian religion)
。
与此相伴随的是复数的“诸宗教”
(religions)
的诞生。宗教改革之后,各种教派林立,宗教差异现已是欧洲地理上的一个特征。欧洲人推而广之,认为整个地球也都有类似的宗教差异。起初,西方设想有四种宗教:基督教、犹太教、“穆罕默德教”和异教
(heathenism)
,最后一类“异教”将以各种方式得到扩展,以产生世界所有宗教。
“Boudhism”(1801年)、“Hindooism”(1829年)、“Taouism”(1838年)和“Confucianism”(1862年)等英文词都是欧洲人根据自己的宗教观念于19世纪初为其他文明中的“诸宗教”创造出来的。由此带来的一个新问题是:哪一种宗教是真的?现代早期出现一种通过信念和实践来理解的宗教观,这是出现“诸宗教”的前提。
(我们可以发觉,儒家是否是宗教,这是一个西方人永远也解决不了、中国人也永远不会问的问题。)
同样,在现代早期以前,“科学”(scientia)也是心灵的一种习性或“理智德性”。“科学”是一种通过逻辑证明的演练而逐渐获得的心灵习性
,因此,重点主要不在于产生科学知识,而在于演练业已存在的科学知识。而到了现代早期,“科学”同样从一种内在品质变成了方法和教理,现在主要存在于相应的知识当中。
“科学”与“宗教”观念之所以会在现代早期发生转变,与对亚里士多德主义目的论的拒斥和古典德性观的消亡有关。在物理领域,神所创造的自然定律将会取代把物体推向其自然目的的内在德性或性质,事物的秩序将通过自然定律来理解。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机械论哲学主张,物体之间只有通过接触和碰撞才能发生相互作用,超距作用不存在。就这样,物体内在的因果能力遭到剥夺。
▲
亚里士多德
在道德领域也有类似的发展,人的德性将会从属于一种由神强加的道德律的观念。新教改革家们主张的“因信称义”间接促进了内在性质的这种逐渐消失,
因为他们认为,由于人的堕落,个人不能凭借一种内在品质而称义,而只能凭借人与神的关系而称义。
宗教改革对人的堕落的看法还在另一个意义上促进了实验自然哲学的产生,因为人堕落后,我们被败坏的官能未必会把我们指向真理,倒更有可能把我们引向谬误。新的实验自然哲学强调:人的理性容易出错,单凭理性不可能参透事物的真正本质,必须在特殊条件下重复进行实验观察,且科学研究必须是合作的、集体的和累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