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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己投资架设电网,电价比国家电网便宜1/3,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同时更兼顾了周边企业。”
信发集团董事长张学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国家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的政策好是好,但是规划政策的人并不了解实际情况,地方办事人员处理问题时往往偏离整治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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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燃煤自备电厂对民生影响大,最棘手问题是下岗人员的安置
。”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也是为什么燃煤自备电厂整治了两年却没有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收到魏桥、信发集团对于《意见稿》的反馈——“魏桥集团16万人、信发集团8万人下岗给你们看”。
一位政府人士向记者指出:“不只是自备电厂,牵扯到去产能问题时,企业往往会用民生问题‘要挟’相关主管部门。而就业又是民生之本,所以主管部门在处理涉及此类问题时是慎之又慎。”
就人员安置问题,记者致电张学信,但并未得到正面回应。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此问题,不会置民生于不顾。
一位地方能源局人士对记者说:“其实,中央只是出出文件,象征性拨些资金,到最后还是地方政府在背大头责任。不仅是燃煤自备电厂整治,之前煤炭去产能、钢铁去产能等,地方政府压力都相当大。”
“建议在整治燃煤自备电厂过程中,中央多给地方政府一点弹性。”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展曙光认为,“燃煤自备电厂的存在具有一定合理性。《意见稿》有些生硬,需要更多考虑实际情况。建议把处理问题的权力交给地方政府,中央则只需提出治理边界即可。
对于历史形成的自备电厂,不能一棍子打死,可以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但也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往往为燃煤自备电厂背书,把整治管理权下放到地方政府,没人会认真处理此问题。”
上述曾在国网工作的人士则指出,燃煤自备电厂形成原因非常复杂,包括未按原“5号文”完成电力体制改革等因素,从这方面讲,电改主管部门难辞其咎。“例如,魏桥集团曾经计划卖电给电网,但被拒之门外。从某种意义上说,有的自备电厂属于被‘逼良为娼’。”
除了上述问题,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各方聚焦的另一核心点是政府性基金补缴问题。“该不该补、从哪年开始补”是争论焦点。
《意见稿》明确要追讨自备电厂历年来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包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缺口已超过1000亿元,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累计补贴缺口也呈现持续扩大趋势,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3000亿元。
中国生物质联盟副秘书长张大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很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基本不缴纳政府性基金,这是造成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尽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发文要求自备电厂严格按照规定上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但实际缴纳情况不容乐观。
“目前,国家正在统计燃煤自备电厂政府性基金补缴金额之中。”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只要燃煤自备电厂历史上并过网,均可统计追缴金额;没有并网的,省里自己也能统计出来。不过目前问题的关键是欠缴金额统计出来后企业补缴不起。”
但中电联行业发展与环境资源部副主任张琳对记者表示,在电力系统里,燃煤自备电厂不参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上缴资金是多年历史遗留问题,这对电力系统其他企业并不公平。“虽然近两年煤价高位运行致使一些燃煤自备电厂经营困难甚至亏损,但从市场公平竞争角度讲,不能因为经营不善或者遇到困难就回避这个问题。”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意见稿》明确了补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后,在下一轮核定输配电价时,当地输配电价可以下降。以魏桥、信发为例,收缴政府性基金后,再次核定的其他工商业电价会下调一些。但如果地方政府纵容企业不补交,那该省的工商业电价就不会降低。”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政府性基金补缴无妥协余地,考虑到巨额欠缴情况,
《意见稿》提出了“限期整改”:自备电厂自2016年起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用,应于2018年底前缴清;2016年前欠缴的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个别数额较大、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以宽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