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按照工艺流程图中的工序,列表说明生产中用到的所有物料(如起始原料、反应试剂、溶剂、催化剂等),说明其质控信息、使用步骤。对于由所用物料引入终产品的杂质,包括异构体(如适用)、毒性有机溶剂/催化剂、潜在遗传毒性杂质和生物外源性物质(如适用)等,需进行控制或结合后续步骤的转化、清除情况进行说明。
建议对起始原料选择的合理性进行说明,提供起始原料供应商、制备路线和简要工艺描述以及控制标准(包括检查项目、分析方法描述和暂定限度)。对于发酵来源原料或天然提取物作为起始原料,还需提供详细资料证明潜在的引起安全性担忧的其他外源性物质(如TSE/BSE及其他病毒、细菌、支原体、真菌和致敏性物质等)得到控制或在后续工艺步骤中被清除。
S.2.4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如已确定生产的关键步骤,需列出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提供已分离的中间体的控制标准(包括检查项目、分析方法简要描述和暂定限度)。必要时,需提供分析方法的初步验证信息。
S.2.5 工艺验证和评价
不适用。
S.2.6 生产工艺的开发
提供相对于I/II期临床样品可能影响到药物质量的重大工艺变更,提供具体变更内容和变更前后的相关研究信息以及必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对于无菌原料药,如原料药无菌生产工艺发生变更,需详细描述变更原因、变更内容,提供变更研究信息并对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S.3 特性鉴定
S.3.1 结构及其他特性
提供确证原料药结构的研究信息,例如元素分析、高分辨质谱、红外、核磁、紫外、质谱、单晶X衍射(如适用)等。对于多肽类药物/核酸类药物,需提供序列测定、氨基酸/核酸比例、高级结构确定等信息。需提供结构确证用样品信息,具体数据、图谱以及解析过程。
如适用,提供盐型、立体构型、晶型、粒度及分布研究信息。
S.3.2 杂质
列表说明杂质分析情况,包括杂质名称和/或代号、结构、来源、是否订入标准、安全性支持限度等。对于结构尚未阐明的超过鉴定限度的杂质,也需提供相对保留时间、是否在标准中作为特定杂质控制、安全性支持限度等信息。
对于工艺中用到的溶剂/催化剂但未进行常规控制的,需进行分析说明。
对于潜在的遗传毒性杂质,需提供相关研究信息(如来源、结构、控制策略等)。
如原料药制备过程包含发酵或提取步骤,还需提供工艺中潜在的引起安全性担忧的其他外源性物质的分析鉴别、来源情况,如病毒(TSE/BSE等)、细菌、支原体、真菌和致敏性物质等。
S.4 质量控制
S.4.1 质量标准
以表格形式提供原料药的质量标准,包括检测项目、方法(可仅列明方法种类,如HPLC法)、暂定限度。
无菌工艺制剂所用的原料药需进行微生物控制。
S.4.2 分析方法
提供具体分析方法(如采用色谱方法,需明确色谱条件)。
S.4.3 分析方法的验证
以表格的形式总结方法学验证结果,需提供典型图谱。如选择药典方法,需提供药典方法适用性确认信息。
S.4.4 批分析
更新批分析汇总,包括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批次、Ⅰ/Ⅱ期临床样品批次、稳定性批次以及可代表Ⅲ期临床样品的批次。需注明批号、批量、生产工艺(可以代号表示)、生产地点、生产日期、用途、分析方法(可以编号或版本号表示)、控制限度以及实测结果。
提供可以代表Ⅲ期临床样品批次的检验报告。
S.4.5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说明质量标准中的项目设定以及关键项目(如杂质、可能影响制剂性能的质量特性)限度设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