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平说
罗昌平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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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赖”的保护伞

平说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10-1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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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2009年12月,庄永德、张红呈以投资云南高速公路为由,向晋江恒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举债;另一方面,庄永德假以介绍工程项目为条件,让丁帮其担保,庄张夫妇获得3740万元贷款。

由于庄永德拒不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丁振远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按判决时确定的金额计算,代为偿还本金3740万元,以及600多万利息、罚息。

无论丁振远如何催要,庄张夫妇从未理睬偿债事宜,暗地里却已主动出击。

第一招是恶人先告状——2012年2月27日,庄永德将丁振远及其名下的至和科技有限公司送上法庭。庄诉称,2010年6月29日至2011年4月15日期间,丁振远和至和科技38次向庄永德借款共计3500万元。

“至和科技出具《借条》给庄收执,双方约定月利率2.7%,未约定还款期限。”庄永德要求,丁振远还清本金3500万元、利息1159.2万元。


这笔款项,大抵相当丁之前为他代付的债务。

看似荒唐之事,却由泉州中院而福建高院,再到最高法院,三级法院有着几乎一致的认定:庄永德无法证实这些债务的发生过程。

正如丁振远呈堂所证,至和科技是一家外资公司,在银行信用度极高,无需以高额利息进行民间贷款,况且38笔共计3500万元不通过银行转账,而是现金往来,不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习惯和管理规范。



领导给庄永德名下公司的划地批示

此外,丁振远出示了至和的上市证明、授信合同、企业信用等,以证明诉争借款期间公司自有资金、信贷资金相当充裕。可资佐证的是,2010年2月至2011年4月,至和科技未使用授信额度高达9300万元。

除此,三级法院还认为,在至和科技否认上述38笔借款的前提下,庄永德并不能提供每笔汇款或借据凭证;借据上的公章与至和科技的公章不符,如字母“ZHIHE”刻成了“ZHIHB”。

此时,警权首次以庇护姿态出现。至和科技认为,庄永德涉嫌私刻公章伪造借条,便向泉州市公安局报案。法院亦曾寄望警方出面查实,但警方并未立案,对庄永德庇护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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