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贪婪的危害
在考察一定程度的显达具有的好处和属灵正当性之前, 必须留心贪婪的危害及其狡猾之处。贪婪是一种极其有力量并具有破坏性的激烈欲望,面对任何信徒都能除灭他们委身、火热的姿态,完全腐蚀他们的想象和情感。“不可贪婪”是 神根本的道德标准之一。新约用了两个希腊文词语来表示贪婪,其一是对金银的爱(来13:5 ;提前3:3 ;提后3:2。),另一个指的是想要越来越多地拥有某物的渴望(弗5:3,5 ;西3:5 ;林前5:11。)。
第一个词凸显了贪婪具有“爱”的成分,不仅是爱金钱,也包括金钱能买到的所有事物。这个词着重于与贪婪相联系的财富、地位、以及能轻易成为一个人最大满足和喜乐来源的东西、与这些东西之间形成的紧密的爱的纽带,强调对这些事物的强烈渴望。
第二个希腊文词突出了对这些东西具有的“必要性”的那种感受。据此,一旦某人获得了一定的财富或地位,他不会停歇,必须得到更多。这种人一直在梦想、打算、谋划、努力以得到更多,并极度渴望自我满足、愉悦、优越感或权力。有两处经文用了这个词,均称贪婪为拜偶像(西3:5 ;弗5:5)。因为,正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贪婪者对此事物之渴望远超过对神的敬拜尊崇,在其生活中居于首位。
新约圣经用了最严厉的话来谴责信徒中存在的贪婪。贪婪极大地得罪了神,且极易蔓延,因而神命令将贪得无厌的会友逐出教会(林前5:11)。有多处经文将贪婪与专顾自己、淫乱、勒索和酗酒并列。保罗说,贪婪与淫乱一样, 在圣徒中连提都不可,并且他在著名的提摩太前书6 章中称之为万恶之源,会在心里引发许多其它恶念和恶行。一位清教徒称其为“罪之母”。
贪婪无疑会破坏信心,因为人所贪求的会很快在心里居首,替代神成为他所必需的,成为幸福的来源。贪婪之人会越来越坏,正如救主在撒种的比喻中所说,撒在荆棘中的发芽后会被不断生长的贪婪之草挤住、蚕食。本章竟以此为开头,真是令人悲哀沮丧!然而我们需要警醒显达和财富具有的危险,预备对付错误的动机和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