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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旬,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府对社会资本承诺固定回报、兜底回购,将无法实现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不符合PPP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理念,是假PPP。问题的根源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对PPP认识不到位,对于长达二三十年的合作仍心存疑虑。
6月20日的研讨会上,有地方财政人士直言,地方政府求发展心切,希望能更快地“上项目”,而规范的PPP流程比较长,难以满足地方实际融资需求。
上述财科院相关专家表示,当初推PPP的时候,是想借助市场力量来约束地方上项目的冲动,地方政府列出条件,按照市场机制,如果推出的项目得不到市场信任,后续融资安排也就难以落实。
上述专家解释到,PPP模式不仅解决钱从哪来的问题,还要求资金方出技术、出人才,通过提供符合要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相应回报。这不同于资金和项目实施割裂开来的模式,传统模式政府筹得资金,交由政府预算单位执行,申请用钱、花钱,走的是政府内部决策流程、内部监督机制,容易出现超预算、超工期、超成本的现象。
中央部门也反复强调,PPP是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求的一次重大体制机制变革。
政府兜底趋势在改变
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为何会出现偏差?
有信托机构PPP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参与的PPP项目中,不少都是承诺固定回报、明股实债,因为PPP项目动辄十年、二十年,周期太长,作为项目资金供给大头,难以跟踪具体项目风险,拿固定回报是比较合理的安排。如果政府给予的固定回报不达预期,还会与项目建设方谈判,从工程建设利润中分得补贴。
给予固定回报等安排,使得PPP项目变成地方隐性债务,这引发外界担忧。
前述财科院相关专家表示,PPP合同约定政府在未来10-20年,以约定的价格或价格计算公式,向社会资本支付,明确了政府支付责任,这是政府负担、或有债务,不等于政府债务。 政府在承诺未来支付责任的同时,社会资本也作出了承诺,社会资本的承诺是按照合同要求供应相应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到时候政府和社会资本“一手交钱,一手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