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了解诉讼知识、法院资讯、查询案件审理执行进度、预约查档,与法院“点对点 面对面”。 可直接回复“帮助”获得导览目录。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深圳大件事  ·  重磅!深圳新增一所职业本科大学 ·  昨天  
深圳特区报  ·  ​教育部“官宣”:大湾区大学要来了!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暴雨致损引发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6-25 09:31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4.01.16


2. 暴雨情况下车辆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车损险条款中“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不能适用 ——福州政旺兴投资有限公司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暴雨情况下车辆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通常系由暴雨与涉水行驶共同作用所致,但根据保险近因原则,暴雨是引发事故之有效近因,在此情况下,车损险条款中关于“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不能适用,保险公司应当对此类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案号:(2016)闽01民终1238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07.26


3. 货运途中突遭非不可抗力的暴雨,承运人对因暴雨造成的货物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诉运输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案例 要旨: 未超出人类预防能力限度的可预见、可克服的自然灾害不属于不可抗力。货物运输途中突遭暴雨,货物承运人虽不能避免暴雨的发生,但依据现有的天气预报等科技手段,结合运输行业惯例,主观上应当预见天气情况,因而暴雨不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的要件;暴雨发生时,承运人应及时启用雨衣等应急设备包扎货物以避免淋湿,因而暴雨也非行为人“不能克服”的事件。承运人对因暴雨造成的货物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