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功能性建筑涂料的产能、销量以及委托生产厂商和委托生产占比等情况进一步说明:(1)作为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功能性建筑涂料采用委托加工生产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2)委托生产厂商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委托生产厂商的生产经营资质、环保、职业病危害以及社保缴纳情况及其对发行人委托加工业务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具备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委托加工商的重大依赖;(3)与市场公允价格对比或自产成本和委托生产成本比较委托生产的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有无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委托加工生产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6年第一大客户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其合作背景,报告期销售大幅增长的原因,销售毛利率、信用期和货款回收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3月22日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2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以空分气体产品零售为主,同时将主营业务拓宽至现场制气。(1)闽光钢铁为发行人现场制气业务的主要客户,发行人与闽光钢铁签署的《供气合同》有限期为30年,报告期内上述项目产生的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36%、36.83%和34.4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闽光钢铁是否涉及钢铁行业产能调整,如涉及,相关调整对上述合同的影响,合同约定的补偿措施能否得以执行;(2)发行人主要收入来自于四川全液态空分气体生产线的零售制气收入,请发行人代表具体说明零售制气的生产模式、技术和装置门槛、客户结构及销售模式。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零售制气经销模式的核查过程,并结合电价、客户需求和竞争环境等对零售制气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生产的各类空分气体,广泛应用于钢铁、化工、机械等目前整体处于产能过剩的传统行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福州侨源与闽光钢铁(三金钢铁)签署供气合同,同时福州侨源生产用电全部由福建闽光钢铁提供,发行人供气的价格在报告期内几经调整。(1)请发行人代表分析说明,在“三去一降一补”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2)请发行人代表对比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闽光钢铁供气价格与向其他客户供气价格的差异,购电价格与当地工业用电市场价格的差异,分析与闽光钢铁的交易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3、发行人阿坝侨源高纯度气体生产线于2014年达到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都江堰厂区的生产线作为备用系统不再需要维持较大的生产能力,公司拟将1#、2#生产线继续备用,3#生产线对外出租,氮液化装置搬迁至阿坝厂区继续投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备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折旧情况、3#生产线是否已经对外出租及其租金收益情况、氮液化装置的搬迁进展情况,同时说明对上述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和依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发行监管部
2017年3月22日
并购重组委2017年第1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4次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无条件通过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无条件通过
上市公司监管部
2017年3月22日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历史上进行过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其中,2013年9月引入新股东新能源投资、祥禾泓安和泓成投资,新能源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1)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并引入新股东的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是否缴清相关税费,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新能源投资、祥禾泓安、泓成投资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信息等基本情况;(3)上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特殊协议安排;(4)上述股东及其各层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委托或信托持股,现有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就发行人历次股权沿革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发行上市保荐是否符合保荐业务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是否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