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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乌龟,孩子被砸中头部死亡!

晋江小鱼论坛  · 公众号  · 社会 法律  · 2025-06-10 18:1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动物致人伤亡事件,在广东省韶关市某小区,赵某夫妇的孩子被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头部导致死亡。涉事乌龟为小区业主张某饲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曾投保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赵某夫妇就赔偿问题起诉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经法院审理,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判定张某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仅在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因物业不承担责任而无需赔偿。最终,经过韶关市中院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将分期偿还赔偿款。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件概述

广东省韶关市某小区发生乌龟砸中孩子头部事件,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关键观点2: 涉事方责任

张某作为乌龟饲养人,需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仅在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因物业不承担责任无需赔偿。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赔偿赵某夫妇128万元,后经过韶关市中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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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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