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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局】寻枪

侠客岛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1-0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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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1996年,《枪支管理法》首次提出了枪支的法律定义,其中最核心因素,是“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2001年,公安部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提出了大陆首个枪支鉴定标准。

这个标准,折算成现行的“测定枪口比动能法”,是16焦耳/平方厘米。这与“ 投射物穿透皮肤 ”的比动能临界值(10-15焦耳/平方厘米),很接近。能打穿皮肤,那很容易理解,就是造成“伤亡”了。

但2007年,我国的枪支认定标准“骤降”。

当年,公安部发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若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的,即认定为“具有致伤力”;

三年后,公安部在修改后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正式提出: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 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标准

1.8焦耳/平方厘米的比动能,如果打在人身上,大概是什么效果?

要看打哪儿。这一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南京市公安局刑侦专家季峻认为,讨论这个问题,不能“想当然、信口开河”,应当考虑人体最弱的部位。《刑法》规定,丧失视觉就视为重伤害;因此,在季峻看来, 衡量杀伤力时,应把“眼睛”作为基本条件。

通过实验得知,在气枪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如果对人的眼睛近距离射击,可以造成伤残。

中国是一个严格控枪的国家,这一标准也堪称非常严格。如果横向对比的话,1.8J/平方厘米,是 香港地区认定为枪支标准的1/4,台湾地区的1/11,也是2001年公安部标准的1/9

坊间有观点认为,标准的骤降,与2008年奥运安保的大背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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