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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报警走法律途径维权。”刘丽萍母子再次出现,合鑫汇银投资公司一工作人员有些不悦。随后一名谢姓负责人出面。
记者提出查看相关协议,谢姓负责人安排人员拿来一沓资料,他翻开协议,指着里面多处签字称“这都是他(董小军)签的。”至于董小军为何没合同他表示“不知道”。谢姓负责人还出示董小军签字和手持协议的照片。董小军承认自己签了字,但坚称没细看内容。记者注意到,协议里面提及的银行为“某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
“公司是第三方担保,客户不还款要承担连带责任。”谢姓负责人称,董小军共逾期三次。刘丽萍提出,她愿意支付相应的人工费等开支,但1.5万元太高了。谢姓负责人对此只答复称“第三方公司拖一次车收1.5万。”
协商过程中,谢姓负责人多次表示,客户认为有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指着办公室墙上贴的一排民事判决书称,逾期不缴纳违约金和拖车费的,公司会起诉至法院。
11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鑫合汇银投资公司采访,谢姓负责人说,“银行很简单,只要客户能付首付基本上就放贷,让出不到两个点,将风险转嫁给第三方担保公司。”他说,只要请人把车拖回来,逾期客户中七成会来赎车,余下赖账的公司会起诉。
谢姓负责人说,公司是与某银行合作的第三方担保公司,肯定不做套路贷;上述银行于去年底全部停掉这块车贷业务,公司于今年1月也彻底停掉了,目前是消化之前的业务,“现在不讲诚信的客户太多了。”
10月30日下午,母子二人来到公安刑侦部门求证,民警详细了解后表示,“这个是俗称的套路贷。”
民警在登记董小军反馈的情况后说,类似套路贷在所谓的合同框架下实施,没有实施任何暴力行为,有白纸黑字的协议,没有证据显示强迫交易逼迫签字,客户自身原因逾期,“一切看起来都正常,唯一有问题的是拖车费。”他说,有些担保公司故意对没有还款能力的人放贷,算准了这批人会逾期,说白了最终目的不是利息而是拖车费和违约金,“合同约定可以收拖车费,但物价部门核查如果虚高就属于不当得利。”
民警说,10月上旬,长沙警方发布通告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正在收集相关线索,如果涉及合鑫汇银投资公司举报较多,会呈请法制部门看如何定性处理。
(应要求,董小军及刘丽萍均为化名)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如果合同有约定,担保公司可在客户逾期支付款项后拖车,该拖车费用应由客户承担,但拖车费用应当符合物价部门规定并开具相应的发票,对没有发票或者高于物价规定的天价拖车费,客户可以拒绝,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