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老黄”真名叫许某春,已退休,退休前在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福利院任副院长。在此案中,被逮捕的永泰县三对养父母所买的孩子都经他的手。
在永泰县看守所,穿着囚服的许某春满头白发,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讲述了他加入贩婴网络的过程。
2014年,云南文山人侯某正到闽清县打工。在一次饭局上,他认识了许某春,在得知许某是福利院副院长以后,便有意向许某靠拢,送烟送酒。当时,侯某正是看中了许某掌握大量需要收养孩子的父母的信息。
一来二去,侯某向许某透露买卖婴儿的意思,起初许某还未退休,还有些顾虑,但侯某向他保证,
这是亲生父母卖小孩,没有人会报案,“民不举官不究”,而且他只需要负责市场对接。
于是,许某立场松动了。
贩卖婴儿犯罪有其特殊性,其过程涉及游说卖方“亲生亲卖”,还要寻找到有“切实需求”的买方,这个过程一般无法由个人单独完成,因此,团伙式作案为该类犯罪的普遍特征。而在巨大利益驱动下,松散型犯罪团伙逐步发展演变为组织化程度高、分工明确的拐卖犯罪集团。拐、卖、运、藏、联系各个环节由专人承担,由此构成庞大的跨地域职业拐卖网络和利益链条。
于是,一个以云南文山籍的侯某正、熊某成、杨某华、侯某标4人为犯罪核心,以文山籍父母亲生亲卖为货源地,以福建省龙海市颜厝镇为集散地,通过福州的许某春、李某、陈某龙,以及泉州的梁某匾,三明的巫某珠,莆田的杨某钗,赣州的谭某明、张某生等地市的二道贩子,以及更多的下线逐步完成与买家的联系和中转。至少超过30名婴儿从这个网络被贩卖到福建省内的多个地市,并扩散到江西、广东、浙江、广西等7个省区。
事实上,云南省文山地区历来是福建养父母购买婴儿的重要源头。
有学者统计,2009年至2014年间,福建省破获的买卖儿童案件中,儿童主要来自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经济欠发达省区,其中云南和贵州占到44.5%,省内跨县市买卖的情形只占到10%。
而买卖儿童犯罪发生的“卖方市场”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相关性。根据媒体公开报道,“亲生亲卖”犯罪现象的多发地区,如山西忻州、四川凉山、广西玉林、云南红河、云南文山等地的适龄夫妻已将出卖亲生子女作为一种赚钱牟利的手段,在山西忻州等地甚至出现了“要致富,怀大肚”的民谣。
福建省龙海市公安局的高建财是“7·14”特大贩婴案中漳州案区的专案负责人。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伙云南文山籍的犯罪团伙长年聚集在龙海市的颜厝镇。颜厝镇毗邻火车站,这里有许多的小工厂和作坊。颜厝镇的户籍人口有6万,流动人口有两万多人,社会情况比较复杂。多年以来,一直有大量的云南文山籍打工人员来此务工,并且彼此有结社活动,存在老乡网络。他们绝大多人是苗族,一直有斗画眉鸟的传统,每月农历初一,他们就提笼架鸟前往约定的市区公园内斗鸟,由此相互结识,使用苗语交换信息。苗语晦涩难懂,隐蔽性强,我们去他们的户籍所在地寻找懂得这种语言的警察,也只找到3个。人贩子充分利用这一点,结识老乡中的婚育男女,怂恿他们生孩子换取钱财。”
30岁的杨白华就这样卖掉了出生只有33天的女儿。
他从此案主犯熊某手中拿到了2万元现金,警方掌握的证据显示,这个孩子就是杨特地生下来卖的。
2015年,熊某在斗鸟场结识了杨白华,杨白华的四只画眉鸟总打败仗,垂头丧气。他心情也很沮丧,不识字,23岁结婚,到漳州后就一直没有挣到钱,也没有回过云南。每隔2年,他和妻子就生一个孩子,在卖掉老四前,他们已经养育了3个孩子。妻子的日常就是带孩子,而杨白华的工作是在工厂里制作木质画框。
有老乡主动向自己搭讪,杨白华当然很高兴。熊某到了杨家看了一圈,用嘲讽的语气对他说,“孩子跟着你都没有肉吃,都是吃素的,其实没必要过得那么苦!”
随后,熊某就指出老乡群体中的谁谁谁通过卖小孩过上了滋润的生活,这些话很快就说服了杨白华。熊某还向杨白华保证,就算把孩子卖掉,以后也可以去看孩子,保持联系。
杨白华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这里的人更有钱,我卖掉的孩子过的生活更好,就不用跟着我吃素吃苦了,还可以去上学读书。”
拿着卖孩子的钱,杨白华做的第一件事是举家回云南,和妻子领了结婚证,并为3个孩子上了户口。
一个月后,他给熊某打电话,提出要去看一眼被卖掉的女儿,被熊某严厉拒绝。对方还恐吓他不要轻举妄动,否则会遭到购买人的报复。此后,杨白华再也没有拨打过这个号码。
2016年11月24日,在福建省漳州龙海市被捕的卖婴嫌疑人。左一为杨白华。图|龙海市公安局
自2009年公安部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以来,福建省破获的买卖儿童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9年的266起,增长到2013年的856起。就在福建警方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被拐儿童的价格也因为“供给”市场的萎缩而不断增长——2009年前后,每个婴儿的“市场价”在2万至3万元之间,如今已涨到8万至10万元,有些男婴价格更是高达15万。
一般而言,男童的“价格”高于女童,能达两倍以上,且年龄越小价格越高。
这个贩婴网络的上游侯某正负责从老乡处买来婴儿,女婴的“成本价”在2万到3万之间,男婴为5万到6万之间。为了谋取更多利益,有时他也费尽心机自己完成全部买卖过程。他先是通过发彩信将孩子的信息告知“有需求”的家庭,如果能够将买家引到他所在的漳州交易,他往往约定在漳州市区的龙江大桥附近的开阔地见面。
亲生父母先将婴儿送到侯家,侯的妻子再将孩子带到龙江大桥,以避免亲生父母知道最终卖价而反悔,或者跳过他,与买家直接交易。
而如果在外地交易,他必须寻找一对年轻健康的男女冒充生父母,其中女子还需要在哺乳期。如果亲生父母在场,往往交易成功率和价格会更高一些。
在许某春已认罪的四起案件中,“货源”全部来自侯某正。许在第一笔买卖中拿了4000元介绍费,随着“行情”看涨,到了第四笔买卖,他获利2.65万元。整个过程,他只需要完成与上游和买家的联系,很多交易在一天内就完成了。
正如侯某正游说许某春时所说的那样,“亲生亲卖”案件,往往是“民不举官不究”,父母通常就在案发地生育转卖,案情很隐蔽,又缺乏报案主体,此类作案网络侦办难度大。“7·14”特大贩婴案被发现,并最终被破获就带有一定的偶然性。
2016年4月下旬,一个村民在闽西某乡镇派出所躲雨。他在与片警闲谈中说起,不知是谁走漏了自己没有孩子的信息,他收到一个江西赣州人发来的带有男婴照片的彩信,其中有男婴父母的照片,配上有关亲生亲卖的文字。村民对片警说,他怀疑收到的是诈骗短信。
片警不动声色地记下了电话号码,将这个线索上报。很快,这个线索引起了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的注意,该号码所有人、江西赣州人谭某明进入了警方视野。在婴儿贩子发送的彩信照片中,婴儿的照片都经过轻微的美化处理,显得圆润可爱。婴儿父母的照片中男性是站立姿态,女性则是哺乳姿态,但同一对“父母”往往配对了多位婴儿。
据此线索,福建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警方追踪到的情报显示,2016年5月7日,谭某明将带着买家前往某处进行交易。自赣州到漳州的高速公路卡口的监控视频记录下了谭某明等4人驱车前往福建省龙海市境内的情况。下午,他们又按原路返回赣州,高速路卡口的监控视频清晰地捕捉到轿车后排中间位置,出现了一个婴儿的面容。视频中,婴儿哭啼不止,陪同的一对中年男女频繁地将婴儿抱起,有些不知所措。
第一个疑似被拐卖婴儿出现了。
刑侦总队根据情报研判,认定这是有组织有分工跨区域的贩卖婴儿团伙。经过警方历时两个月的秘密调查,由谭某明这一点开始,一个涉及全国7省区98个嫌疑人的贩婴犯罪网络逐渐浮出水面。而其中69个嫌疑人在福建省内。
“2016年 7月14日,我们对这个案件进行了立案,又将情报下发到各涉案地的公安机关。”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打拐队队长肖建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9月26日,肖建羽将潜伏在龙海市颜厝镇的22个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交给了该镇派出所所长梁白一个人,要求他想尽办法对这22人的住所、车辆、活动范围进行调查,并且要求高度保密。
9月底,福建省厅汇总各地情报,认为该案件涉及多省区,涉案人员众多,抓捕与解救难度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身份难以确认;此外,案件时间跨度又有3年之久,而且主犯团伙一律用苗语沟通,加大了侦查难度,因此亟需云南警方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