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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客】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惹了谁?

法律博客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1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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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授们作为社会被寄予厚望的社会精英群体,介入具体诉讼,争利于市,言论自然会有失公允,丧失作为知识分子的使命感,有损教授们的形象。


第三、教授们兼职做律师可能会影响到自身教学研究工作,不以教学研究工作为重,会影响到本职工作的完成。

上述的理由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但我认为这些并不能称为法学教授不能兼职做律师的理由。主要是 这些理由并不是因为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制度所导致,而是与少数教授个体行为所导致。 任何制度的存在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有利就会有弊,主要是看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而且有些言论还有道德绑架之嫌。

首先,法律的生命不在与逻辑,而在经验。 从事教学、科研的教授们虽然可以通过调查研究、社会考察的方式观察司法实践的具体运作情况,但总没有通过亲历性的体验来得实在和真切。 允许从事教学、科研的教授们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兼职做律师,能够让他们更为微观的、具体的观察司法实践,有助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不让教学、科研与实践严重脱节。


其次,所谓权威、学术影响,门生弟子之谊的现象确实存在,但是不是教授们不做律师,就能够减少司法实践中的勾连现象,维护社会公平。 司法实践中各种乱象从生,与教授们关系并不太大,很多与制度本身设置有关。在国外,同样有教授做律师,但为什么没有这样的问题,应该反思的机制设置,而不是不让教授们做律师。


第三、大学本身应该是包容的,既应当包容一些学者甘于清贫,苦坐书斋,专研学问;也应当容忍一部分人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后,以自己的所学所能服务社会获得回报,丰富人生阅历,提高物质生活水平。 这种包容也能让法学院学生从不同群体的人生经历中获取不同的人生体验,学习到不同的知识。是以教学科研为重还是律师职业为重,则是个体自己的选择,律师法规定需要经过单位同意,而且现在各个学校都有基本考核制度,如果兼职律师严重危机到本职工作,教授们自然也就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只有自己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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