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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原告还出具了一份公安机关对同行小朋友刘某的笔录,显示刘某曾表述称,他们骑行ofo小黄车系自行打开了机械锁,没有进行手机扫码,也没有获取到相关密码。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曾在7月份报道过,案件原告认为,该案中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固然存在,但追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岁,而ofo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小黄车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且ofo共享单车的所有人,在其管理的ofo共享单车车辆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下,怠于履行管理义务,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王磊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
采访时表示,本案主要应当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家长是否在场以及是否起到监护的作用;
二是家长是否给了儿童手机以及是否用手机打开了自行车;
三是共享单车是否对于未成年人有禁止使用的提醒事项。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是发生悲剧的主要原因,当然也要根据具体事故的调查结果,看看机动车司机是否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
如果孩子是通过父母账号使用,父母监管不到位;如果不是通过正常的下单交易环境进行使用,共享单车企业不存在相应责任。
但共享单车企业如果没有维护好单车设备的完好,发生锁具损坏没有及时维修,共享单车企业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今年发生多起儿童骑共享单车身亡案
上述案件发生在今年3月26日,上海一位11岁的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逆行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家属将ofo及肇事司机、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878万元。
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当天中午,该男孩与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骑ofo单车时,于13时37分许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静安区交警同时认为,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今年3月发生在上海的这起案件是全国首起儿童汽车共享单车身亡案件,因此备受关注。但实际上这绝不是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