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村改居”社区的空间变革与困境
对于大量出现的“村改居”社区,学界已在基层组织结构转型(杨贵华,2014;吴莹,2014)、社区公共服务与管理(林聚任、鄢浩洁,2011;顾永红等,2014)、农民权益的侵害与保护(郑风田、傅晋华,2007;石琛,2011)和居民文化适应(孟祥斐、华学成,2008;叶继红,2013)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讨论,而从空间变迁及其影响的角度展开的讨论则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农民上楼是一种被动城市化,空间变化对村民身份的认同具有破坏性作用。张海波、童星(2006)的研究发现,在被动城市化过程中,“时间性”效应会导致失地农民自我认同的转换滞后于物质的搬迁,而“空间性”效应则会带来强烈的相对剥夺感,以致阻碍自我认同系统的转换。生存空间、交往空间和生产空间的变化,使农民必须面对新的生存方式的挑战,其原有的社会认同被解构,带来秩序困境的挑战(崔波,2010)。
第二,“村改居”社区中的住房样式不利于居民的社会交往。高层公寓楼带来的垂直高差和不安全性导致交往不便,而私人空间的闭合性、公共空间的陌生感和不健全等也会降低农村居民的交往意愿,再加上高密度的居住方式引发的邻里矛盾,使农村原有的邻里关系淡化,社会网络遭到破坏(叶继红,2012;谷玉良、江立华,2015)。
第三,农民上楼与资本下乡改变了村庄的治理结构。土地的“增减挂钩”政策推动了农民集中居住,而农业的规模经营则促成了大量资本进入农村。在围绕“土地流转”开展的“经营村庄”的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合作完成了对村庄的“再造”,但是农民、农业和农村究竟是获益发展还是被资本所左右和吞噬,却值得警惕(周飞舟、王绍琛,2015;焦长权、周飞舟,2016)。
值得注意的是,空间布局变迁对于基层公共生活和治理的影响还没有得到充分讨论。从经济效益上说,大规模建设的社区需要强调通用性和标准化(芒福德,2009),因此各地“村改居”社区均呈现统一、规则的布局。同时,一些传统的乡村公共空间被拆除,大量新的市政公共设施建立起来。这些空间的生产无疑都在规训和引导着居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治理挑战。
三、“村改居”社区类型与空间特征
本文的数据资料来源于笔者2012-2015年对北京市、山东省临沂市、湖北省武汉市和云南省昆明市的田野调查,收集的资料包括网络报道、地方档案、年鉴、政府文件和个案访谈等。田野调查共涉及上述4个城市的7个乡镇、8个街道的17个回迁社区,本研究主要使用的是来自北京市SX、JH和FX社区,临沂市DG和YH社区,武汉市FZ和HC社区以及昆明市BLM和ZH社区及其迁入村的调查资料。
(一)“村改居”社区类型
根据文献分析和田野调查发现,各地在城市化推进模式、土地整理方式、建设安置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催生了不同的“村改居”社区类型。李强等(2012)将中国城镇化推进的空间模式分为内部重组、连续发展、跳跃发展和就地发展四种类型。由于各地的城市化开发及土地整理模式不同,“村改居”社区大致可以划分为城市扩张型、新城开发型和土地流转型三种类型。
城市扩张型“村改居”社区是指因现有城市空间不断向外扩张,将原来的农村地区纳入城市范围,村庄的耕地和宅基地被征用而上楼形成的社区。这种类型本是典型的自发城市化模式,是城市扩张对农村的自然吸纳,但近年来在各地政府大力提升城市化率的政策下,一些尚不具备充分经济、社会条件的城郊农村也被以此方式纳入城市范围。为帮助村庄顺利转型和过渡,村庄建制和村级基层治理组织仍然被保留,形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城中村”。本研究中北京市的FX社区和临沂市的DG社区即属于此种类型。比较而言,此类“村改居”社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村民的生产方式在上楼前也以非农方式为主,上楼主要是改变了其居住方式和户籍,对就业和生活习惯的影响有限。
新城开发型“村改居”社区是指由于建立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等原因在原有城市范围之外划定一个区域进行开发,村庄的宅基地和部分耕地被征用而形成的社区。以跳跃的城镇化发展提升城市化水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推进城镇化方式(李强等,2012),其发展以空间城市化为主要目标,在土地征用上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因此这类“村改居”社区常常根据各项目的需要多批次、多用途地拆迁上楼,从而造成空间的碎片化。本研究中北京市的SX社区和JH社区、武汉市的FZ社区和HC社区以及昆明市的BLM社区均属于此类型。这类“村改居”社区仍然保留有部分耕地、林地或山地,农民即使户籍转非也没有实现生产方式的彻底转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土地的依附性。
土地流转型“村改居”社区是指将宅基地平整复垦以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农民进入新社区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转给大型企业进行现代农业生产的社区。如果说前两种“村改居”社区是由推动空间城市化和获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驱动的,那么此种“村改居”社区还多了一个“经营村庄”的动力。居住集中和土地集中是此类项目的关键,而拆迁村庄中的村民户籍和生产方式均没有显著变化。本研究中临沂市的YH社区和昆明市的ZH社区均属于这种类型。社区中的回迁村民均保有土地,在上楼居住的同时还需兼顾农业生产。
从建设安置方式来看,“村改居”社区可以分为本村单独安置和多村合并安置两种。由于“撤村并居”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土地利用率、以宅基地复垦换取城市建设用地,因此单独安置情况在实践中数量有限,多村合并安置是回迁安置普遍采用的形式,本研究的案例中仅有北京市的FX社区是由FX村单独回迁安置的,其余案例皆为多村合并安置形式。此外,一些地方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在“村改居”社区建设过程中会配建一定量的商品房对外发售以获取运作“撤村并居”的项目资金,进而造成回迁村民与商品房业主混居于一个社区的状况,案例中北京市的JH社区和FX社区均存在这种情况。
(二)“村改居”社区空间特征
虽然“村改居”社区在土地整理和建设安置方式上存在多样性,但在社区空间特征方面却呈现出一定的共性。
1.
标准化空间与大规模居民
相比传统村落,“村改居”社区的显著特点之一是空间的立体化和标准化。以北京市DF村为例,该村有1782人,拆迁前村址占地649亩(其中包括428宗农民宅基地用地)。在格局上,以村委会所在地为中心,向不同方向发散出若干条道路,形成一个网状结构。网络的中心是村委会办公室,周围有小型集市、公园和卫生室。在村里的主要道路上分出若干条小道,村民的院落就沿着这些道路分散修建。DF村拆迁后搬入的“村改居”社区JH小区,占地323.85亩,总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共有55栋6层板式和11层点落式的居民楼,回迁安置了包括DF村在内的4个拆迁村庄。所有居民楼均按照最大日照原则设计,坐北朝南,规则地分布于道路两侧,并以绿化带相隔。同时,每幢居民楼附近都有一个监控云台,可以随时观察社区内的情况。
从村庄到“村改居”社区,可以说空间布局和房屋的建筑形式经历了一种从风格多样的不规则平面散点向标准化的立体单元格结构的转变。平面、分散、开放性较高的独立院落被整齐的区块和立体的高楼所取代,整幢楼不是一个内部开放的整体,而是多个相对封闭的小单元格的叠加(详见下图)。
同时,由于农民上楼、“撤村并居”项目实施的动力是减少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和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因此新建社区通常以立体化和标准化的高层单元房来安置更多的居民,其人口具有大规模和高密度的特征。从表1可以看出,除了本村单独安置的北京FX社区外,其他“村改居”社区均安置了三个以上的拆迁村,总户数在1200户以上。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昆明市的ZH社区,该社区是为了安置受滇池整治、退耕还湖项目影响的村民,项目涉及多个村庄,但每个村庄仅有滇池退耕红线内的村民小组被征地安置。因此该社区居民不仅规模大,而且异质性高,回迁村民来自6个乡镇的35个行政村,涉及50多个自然村。
2.
从生计到景观的土地
“村改居”社区另一个与乡村显著不同的空间特征是大量绿地景观的出现。绿地和花园被认为是城市精神的重要体现(芒福德,2009)。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北京、上海等大都市就开始强调城市绿化建设。当前在建设生态文明城镇原则的指导下,具有城市精神和生态价值的绿地也广泛出现在各地的“村改居”社区中。例如,昆明市BLM社区在住宅楼前后设置较宽的绿化隔离带,配合以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的交错种植,营造出森林环绕的氛围;临沂市DG社区设立孝文化主题公园,配合以文化长廊和宣传栏等设施。调查发现,“村改居”社区普遍有30%-50%的绿化率(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