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旅游交通运输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快进”“慢游”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旅游交通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旅游交通服务功能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意见提出,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统筹考虑交通、游憩、娱乐、购物等旅游要素和旅游资源开发,构建“快进”“慢游”的综合旅游交通网络。
意见还提出,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快进”交通网络。依托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民航、高等级公路等构建“快进”交通网络,提高旅游目的地的通达性和便捷性,实现游客远距离快速进出目的地。做好自驾车房车营地与交通干线之间联通公路建设。
意见强调,要提升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旅游功能。结合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休憩娱乐、物流、票务、旅游信息和特色产品售卖等服务功能,设置房车车位、加气站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设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向交通、生态、旅游、消费等复合功能型服务区转型升级,建成一批特色主题服务区。
意见还提出,要促进铁路旅游产品转型升级,打造精品公路旅游产品,开发水上旅游产品。优化沿海邮轮港口布局,逐步形成分布合理的邮轮港口体系。支持发展邮轮、游艇等水上旅游产品。鼓励支持航运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拓展国际国内邮轮航线,打造邮轮港口至城市一体化旅游线路。
意见强调,要拓展促进融合发展的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创新模式,加大投融资力度,形成多元化旅游交通发展投融资格局。积极探索采取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整合旅游和土地资源,实现沿线交通运输和旅游资源开发一体化发展。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十三五”期提供不低于2000亿元优惠贷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央行同期基准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宽限期3—5年,为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对相关示范工程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
交通运输部 国家旅游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交通运输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先决条件。近年来,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旅游业转型发展的新趋势。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有效供给,优化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加快形成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格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中心,着力完善旅游交通网络设施,创新旅游交通产品,提升旅游交通服务品质,扩大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旅游需求新变化,为促投资促消费稳增长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满足游客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增强旅游交通有效供给,提升旅游交通服务品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激发转型发展新动能。
——坚持协同联动。强化部门联动,优化整合交通运输与旅游资源,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优势和作用,探索建立旅游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新机制,形成融合联动发展新模式。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不断创新旅游交通产品和服务,构筑创新发展新环境。
——坚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确定旅游交通发展目标、路径和措施,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平安绿色的旅游交通精品,培育科学发展新优势。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旅游交通运输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快进”“慢游”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旅游交通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旅游交通服务功能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二、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四)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
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统筹考虑交通、游憩、娱乐、购物等旅游要素和旅游资源开发,构建“快进”“慢游”的综合旅游交通网络。积极将观景台、旅游标志标牌等设施与交通基础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充分体现区域人文特征及旅游特色,实现旅游交通标志规范、清晰明确、快速识别。
(五)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快进”交通网络。
依托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民航、高等级公路等构建“快进”交通网络,提高旅游目的地的通达性和便捷性,实现游客远距离快速进出目的地。推进一种及以上“快进”交通方式通达4A级景区,两种及以上通达5A级景区。优化配置重点旅游城市列车班次,有条件的城市增开旅游专列。鼓励旅游城市增加至主要客源地直航航线航班,优化旅游旺季航班配置。鼓励按规定开展旅游包机业务。健全重点旅游景区交通集散体系。加快干线公路与景区公路连接线以及相邻区域景区之间公路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形成旅游环线,并根据景区旅游规模科学确定公路建设标准。做好自驾车房车营地与交通干线之间联通公路建设。
(六)支持建设满足旅游体验的“慢游”交通网络。
建设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慢游”交通网络。因地制宜建设旅游风景道,结合沿线景观风貌和旅游资源,打造具有通达、游憩、体验、运动、健身、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的主题线路,并根据需求增设自行车道、步道等慢行设施。支持为红色旅游景区直接配套的红色旅游公路建设,支持通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的乡村旅游公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