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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官居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处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后来转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副院长,如今辞职做律师,仕途彻底终结。
幺宁为什么要辞职,传言纷纭,姑妄听之。单说她所激起的争执,还得回到八年前的李庄案,她一夜成名的起点。这背后,关乎一大难题:如何论断体制中人。
2011年,一位师弟考入法院,入职之前,征询我的意见。我说了一大堆,要义只有三个字:不作恶。再退一步,即不能主动作恶。人在体制,身不由己,有时为了维护饭碗,被迫遵从上峰之命,违背法理与良知而行事,这固然不可取,却也不宜苛责。如此行径,追责之时,大抵可往体制头上推。然而,有些人却喜欢化被动为主动,明明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公分,他不但不干,反而在枪上安装瞄准器,力求一枪毙命,譬如一起冤案,领导说,随便判两年,给政法委的大人老爷一个交代,他为了表忠心,急于邀功请赏,硬是判刑五年,此即主动作恶,怎么都不可宽恕。
以《水浒传》为例。同为谋害林冲,董超、薛霸在野猪林说:“休得要怨我弟兄两个,只是上司差遣,不由自己。”陆谦在山神庙说:“不干小人事,太尉差遣,不敢不来。”口径一般,不过前者系被动作恶
(薛霸曾劝董超:“老董,你听我说:高太尉便叫你我死,也只得依他,莫说使这官人又送金子与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