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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发生争议和纠纷怎么办?有哪些解决机制

城乡建设一PPP  · 公众号  · PPP  · 2017-09-17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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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家所鼓励的协调、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功能难以发挥。PPP纠纷往往涉及重大的利益关系和复杂的技术问题,协商解决通常因双方巨大的利益冲突而失败。共同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因目前缺乏成熟的机制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样难以付诸实施。

其次,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矛盾引发司法救济的混乱。按照司法最终原则,法院应当是PPP纠纷解决的最终途径。但是,PPP法律关系中由于一方是政府,且项目本身较多涉及公共利益,因而可能伴随行政权力的行使。因此所引发的PPP纠纷到底应当适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不同认识和做法,加之在诉讼司法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还没有通过成功判例树立起应有的公信力,此种矛盾将进一步影响PPP纠纷司法救济的权威性。

最后,在争议解决实践中,仲裁的积极作用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甚至仲裁是否可以作为PPP纠纷解决途径还尚存争议。此种争议的本质是对PPP协议到底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的分歧。《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如果认为PPP协议属于行政合同,适用仲裁无疑存在较大障碍。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适用行政诉讼,则进一步为运用仲裁解决PPP纠纷制造了立法上的障碍。

仲裁作为PPP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

尽管通过仲裁解决PPP纠纷面临理论上的争议和立法上的障碍,但事实上,仲裁机构的相关实践在争议中并未停滞不前。其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还成立PPP仲裁中心,这是国内第一家致力于通过仲裁方式处理PPP争议的仲裁中心。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也在PPP项目争议解决上积极作为,并成立PPP研究中心,不断提升PPP纠纷解决的专业水平。究其原因,是PPP纠纷解决机制中,仲裁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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