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侦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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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非法经营案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3-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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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争议】
从事信用卡 “养卡业务非法牟利应该如何定性?
【案例评析】
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具体如下。
一种观点认为, “养卡”业务是对现实中单一融资方式的补充,有利于缓解民间融资难的问题,其通常的操作方式也基本符合信用卡交易规则的形式要求,因此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大批量刷卡套取现金并从中牟利的行为,侵害了银行资金安全,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
一、 “养卡”业务中的套现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养卡”业务中的套现行为实质上是采用虚构交易等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刑事违法性。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三条规定,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简言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就是在商品流通、劳务提供以及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中,借助货币资金进行计价和清结的业务形式。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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