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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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一起主动出击获得成功的涉嫌贩毒辩护案例

刑事备忘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05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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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某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涉嫌贩卖冰毒,建议同级区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判处 8 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5 4 9 0 时许,民警安排举报人罗某某通过电话短信方式与被告人周某联系,向其购买价值人民币 2000 元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当日 1 时许,周某来到约定的交易地点深圳市松岗街道某新村 1 2 号,将毒品三小包交给罗某某并收取其 2000 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伏击民警将被告人周某抓获归案,在其身上查获人民币 2000 元,作案手机一部,在举报人罗某某身上提取毒品 3 小包。经鉴定,涉案毒品 3 小包共计重 20.39 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检察机关为此提供了相应证据,并给法院出具了判处 8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书。
二、起诉书回避了办案警察和举报人罗某某共同对被告人周某实施刑讯逼供等违法事实
事实上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本辩护律师就发现,派出所办案民警和举报人罗某某涉嫌共同对被告人周某实施了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有可能会影响到本案定性和判决结果,或者影响到被告人周某涉及毒品数量多少及量刑轻重。因此本辩护人在要求被告人周某如实向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反映情况外,还主动要求办案人员调取派出所和看守所相关录像等证据。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两次退查补侦。起诉书回避了办案警察和举报人罗某某涉嫌对被告人周某实施刑讯逼供等情节。由于详细情况在后面的辩护意见中多有阐述,故在此不多赘述。
三、本辩护律师认为举报人罗某某涉嫌陷害、非法参与审讯、殴打被告人周某,公安机关存在过度钓鱼执法,且有刑讯逼供行为,证据链中出现了非法性问题,应当排除非法证据,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周某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判处。具体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1 、举报人罗某某有帮“义哥”报复陷害、非法参与审讯、殴打被告人周某嫌疑,其所谓证词应当被排除
早在本案发生前,有个被当地人称为“义哥”的人怀疑被告人周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曾产生严重误会,扬言要报复被告人周某。虽经被告人周某向其解释说明后二人表面上关系有所缓和,但“义哥”实际上仍耿耿于怀,报复之心未改。这一点,举报人罗某某及派出所个别干警在参与审讯本案过程中无意间暴露了,因被告人周某得罪了“义哥”,所以才有今天结果等。罗某某不仅非法参与了审讯,而且还参与殴打被告人周某,具有帮助他人报复陷害的嫌疑,其证词不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理应被排除在有效证据范畴,不适宜作为定案根据。
2 、公安机关办案警察过度钓鱼执法并对被告人周某刑讯逼供,其收集的违法证据理应被排除,同样不适宜作为定案根据
经办派出所利用举报人罗某某多次设圈套过度引诱被告人周某犯罪,非同一般钓鱼执法,可以说好人也有被引诱犯罪的风险。更有甚者,办案民警为了获取被告人周某所谓的有效口供,在审讯过程中对其变换手法殴打折磨,致使被告人周某身上多处受伤,其中右边大腿受伤最重,迫使被告人周某不得不瘸腿走路或跛行,这一事实情节有证据证实。例如,根据看守所对周某的最初《入所健康检查表》既往病史栏目中记载的“自诉右大腿外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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