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经济观察报观察家
让思想激荡,开风气之先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战略前沿技术  ·  人工智能与哲学的未来:一个新的前沿 ·  12 小时前  
比亚迪汽车  ·  比亚迪王朝5月销售160555辆 ·  3 天前  
军武次位面  ·  战地档案:车臣战争中的俄军摄影师档案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经济观察报观察家

西班牙最大反垄断案的启示

经济观察报观察家  · 公众号  ·  · 2024-08-13 11:34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基于以上理由,CNMC认为缤客已经违反了西班牙“竞争保护法”第2条和“欧盟运作条约”第102条中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规定,应该每次对违法行为处以2.0662亿欧元罚款。由于其违法行为共实施了两次,因而处罚金合计4.1324亿欧元。


虽然CNMC列出的处罚理由有很多,但归根到底,可以被归纳为两个核心问题:一是缤客禁止酒店在其自建网站上提供比缤客更低价的服务,也就是所谓的“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Clauses,以下简称MFN)问题;二是缤客利用平台的规则人为操纵各酒店在平台上的排序,也就是所谓的“自我优待”(Self-Preferencing)问题。


缤客的历史及其商业模式简介

1996年,格尔特-詹·布林斯马(Geert-Jan Bruinsma)在荷兰小镇恩斯赫德创立了缤客的前身Bookings.nl,不久之后又将总部迁到了阿姆斯特丹。起初,它的定位是一个着重服务荷兰本土顾客的住宿预订平台,其技术也相对落后,甚至最初的网站代码都大段“借鉴”了希尔顿酒店的预订系统。不过,由于当时荷兰国内的同类竞争较少,因而Bookings.nl在成立之初的发展依然相对顺利,仅用几年时间就实现了盈利。2000年,布林斯马将公司与另一家OTA公司Booking Online合并,并将公司名称从Bookings.nl改成了Bookings.com。2005年,美国最大的OTA公司Priceline Group以1.33亿美元收购了缤客,将其与另一个刚刚收购的美国OTA平台ActiveHotels.com进行了整合,形成了全新的缤客平台。


完成整合之后,缤客对原有的经营策略进行了调整,将最初的主要服务荷兰本土游客转变为了服务全球游客。与此同时,缤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并购。通过收购Agoda.com、Kayak等一系列OTA平台,缤客不仅成功地将业务范围扩展到了世界各地,而且以非常快的速度积累起了规模庞大的客户群。随着规模的发展,缤客的盈利能力迅速提升。很快,它就成为了母公司的摇钱树。在收购缤客之前,Priceline Group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而在收购了缤客六年后(即2011年),Priceline Group就依靠缤客成功转亏为盈,利润达到了11亿美元。从2013年开始,缤客为集团贡献的利润已经超过了2/3。有意思的是,随着缤客重要性的日益提升,Priceline Group在2018年干脆把公司名改为了缤客控股(Booking Holdings Inc.)。现在,缤客控股已经是全球规模最大的OTA公司。2023年,其营收达到了213.65亿美元,利润达到了43亿美元,而其中的大部分营收和利润都是由缤客平台创造的。相比之下,排名第二的Expedia Group的营收则只有128.39亿美元,利润只有7.97亿美元。


人们通常认为缤客和Expedia在经营模式上十分类似,但其实这一观点并不正确。实际上,缤客在OTA平台中是独树一帜的。总体来说,OTA平台的经营模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批发商”(Merchant)模式。在这种模式下,OTA平台以较低的价格向上游酒店批量采购相关服务及产品,再以较高的价格销售给下游的消费者,并以此价差作为主要的盈利来源。另一种则是“代理商”(Agency)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作为供应商的酒店负责提供产品和服务,OTA公司则负责产品营销、订单的咨询以及售前售后的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运营成本。用户和酒店每达成一笔交易,OTA平台就从中抽取一定的比例作为服务费。


缤客主要采用了“代理商”模式,而其重要竞争对手Expedia则是采用“批发商”模式的主要代表。从总体上看,无论是“代理商”模式还是“批发商”模式都各有其优劣。具体来说,在“批发商”模式中,OTA平台的定位是二手中间商,其大批量低买高卖的方式往往可以让它获得更高的平均利润率。但与此同时,“批发商”模式不仅要求平台先支付大量的资金来“进货”,还需要承担进货后无法售出的风险。反观“代理商”模式,它无需先垫付资金进行进货,因而可以很好地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不过,这种经营模式的利润率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OTA平台的议价能力。如果OTA平台的议价能力就会相对较弱,它可以从交易中得到的抽成也较少;而如果OTA平台的谈判能力足够大,那么它可以获得的分成就会非常高。


OTA平台相对于供货商的谈判力取决于几个方面:一是它自己在OTA市场上到底有多大的份额。在网络效应的作用之下,它的市场份额越高,消费者对它的认可度就会更高,因而和同行相比,它就更容易将其代理的产品销售出去。显然,这会让它更受供货商的青睐和依赖,从而让它在和供货商的谈判中占有更大的优势。二是供货商的外部选择。如果供货商本身就有很多的销售渠道,供不应求,那么OTA平台对它的谈判力就很小;而如果供货商本身没有其他的销售渠道,它对OTA平台的依赖就会非常大,而OTA平台对它也就会有很大的谈判力。因而,对于OTA平台(尤其是采用代理商模式的OTA平台)而言,做大自己的市场份额,以及限制供货商的销售渠道,就成为了其保证自身利润的两个重要手段。理解了这点,我们就理解了缤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背后的逻辑。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