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调查对象合法。
是指律师的调查工作必定是有调查对象的,这个调查对象的选择和确定要合法有效。否则不但难以获得想要的证据,或者证据的效力存在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还有可能触犯法律。例如,在调查企业信息时,首要的选择是工商管理部门,而不是企业内部员工。
调查途径合法。
是指律师在选定调查对象后,在获取信息的方式上应当遵循法律所规定的方式,也就是律师在调查中至少不应当违法。例如,在向未成年询问有关事项时,应当有其监护人在场。而辩护律师在向被害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得到司法机关的许可。再如,进行实地调查时,可以选择公证部门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合法。
材料的调查是用来使用的,要确保其在使用时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对于政府等第三方机构保管的材料,可以要求其加盖公章。对于自行搜集的材料,必要时请求公证部门介入。
其次是审慎全面的原则。
是指调查不要怕细致,宁滥勿缺是调查的原则。
调查的范围不仅只着眼于涉案的微观层面,还应在宏观上做到事无巨细,均要调查,防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例如笔者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时,不仅要看案件的起因、是否具有防卫等因素。笔者经过调查,发现受害人经常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理(110报警、治安拘留等),便申请法院调取了这些证据,最终认定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防卫过当而免于处罚。
因为律师所面对的案件错综复杂,所以接下来笔者将围绕几种有特殊性和代表性的调查,列举调查的方式与技巧。
第一类是公司类的调查。
无论是在诉讼类还是在非诉讼类业务中,对于公司的调查都是律师业务的重点。对于公司的调查主要包括公司背景、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的调查。
对于公司类的调查,首要的依然是工商机关的档案。公司在工商机关的档案分为外档和内档。
所谓的外档,实际上现在可以在工商机关的网站上查询,但由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在实践中,仍需要到工商机关查询加盖公章。
一般情况下,律师办理该项外档的查询,凭执业证、介绍信即可。外档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名称、住所、法人、股东等。但是对于特殊案件,仅凭外档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查询其内档。内档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章程、出资协议、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税务报表、财务报表、劳动合同、各类行政审批、变更情况等。
通常,律师查询公司内档,不仅需要律师证、介绍信,还需要有其他司法机关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