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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么以为的,当然你也可以那么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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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软件设计角度看O2O商机

余晟以为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 2017-01-10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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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明这个道理,我经常举的例子就是SRP(单一职责原则)。在《敏捷软件开发》(我强烈推荐所有开发人员仔细阅读这本书)中,有专门的章节讲解它。下面我简单做个讲解:

所谓“ 职责 ”,指的是“变化的原因”。如果你能想到不只一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的职责就不唯一。理想情况下,每个类应当有唯一的职责。

谈到SRP,经常举的是下面这些例子:

  1. 矩形类有两个方法,一个负责计算面积,一个负责绘制,两者其实没有关系,应当把面积计算和绘制两个职责拆分到单独的类,避免互相干扰;

  2. Modem类有两类方法,一类负责连接管理,一类负责数据通讯,两者也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也应当把它们拆分到单独的类,避免互相干扰;

  3. 某个业务类,既包含业务规则,又包含持久化控制,两者同样不应该混为一谈,应当拆分到单独的类;

如果你觉得“类”看起来和面向对象息息相关,与自己每天在做的互联网没什么关系,但如果把“类”替换为“模块”、“子系统”、“服务”,就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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