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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引领 责任常在——写在第一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结业之际

国家税务总局  · 公众号  ·  · 2017-09-26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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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仪式

加强制度设计,优化人才成长路径。为促进税务领军人才学员在实践中开阔视野、锤炼品质、增长才干,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研究制发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实践锻炼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学员缺乏基层领导经历的,下派到地市级或县级税务局担任领导职务;缺乏省级以上税务局工作经历的,安排到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局上挂;缺乏跨部门工作经历的,择优安排国税、地税之间交流或到系统外挂职。突出强调挂职单位必须为挂职学员建立工作档案,并安排1位厅局级领导干部担任挂职学员的实践导师。挂职期间,学员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具体指导,导师应根据学员表现客观评价并记入学员工作档案。

加强从严管理,务求人才培养实效。严格纪律要求,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挂职锻炼安排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籍;对于请假1天以上的,必须报上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时报税务总局备案;对于请假总天数达到15天以上的,取消挂职资格。严禁虚挂空挂,要求学员挂职期间一般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时间达到已挂职时间20%的,取消挂职资格。严格督促考核,采取系统督查、明察暗访、专项抽查等方式督导检查,跟踪挂职情况,了解挂职表现。挂职结束时,由挂职单位对挂职学员综合测评,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挂职期间取得的工作成果、创新举措和成效等作为挂职期满考核的重点,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各级税务机关党组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加强干部使用,推动人才有为有位。2014年以来,累计有342人次税务领军人才学员开展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挂职锻炼,其中上挂120人次,下派222人次。首批学员在4年培养期间累计有52人次上挂,110人次下派,12人次国地税互挂,13人次系统外挂职。挂职学员抓住难得机会,迅速转换角色,放手开展工作,全面锻炼了自身的综合能力。下派学员担任基层领导职务,在基层税收征管一线收税带队,在接实地气中丰富了阅历,积累了经验,增长了才干;上挂学员投身税收重点工作,参与税收顶层设计,在统揽大局中更新了理念,开阔了视野,提升了站位。补短板、层级式的多岗位实践锻炼,助力税务领军人才学员在培养期间走上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探索创新高端人才培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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