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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现状与问题

新丝路金控  · 公众号  · 金融  · 2018-03-07 13:3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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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等方式进行业绩补偿、资产减值补偿,补偿数量的计算公式,这里不再赘述。

《关于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相关问题与解答》( 2016 1 15 日)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无论标的资产是否为其所有或控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暂时性安排,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

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于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部分进行业绩补偿。

《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2016 6 17 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方的业绩补偿承诺是基于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该承诺是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重组方不得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2 、法规解析与要点总结

根据上述法规要求,目前法律法规及监管层对于业绩承诺关注的核心要点包括:

1 )业绩承诺相关的评估作价方法:

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评估结论(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需要作出业绩承诺;

资产基础法当中存在基于未来收益预测的部分,也需作出承诺。

2 )交易对方是否需要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无论控股、参股、过桥安排等何种身份,均需强制做出业绩承诺;

属于第三方的市场化并购交易对方,根据市场化原则根据实际谈判结果确定,不强制做业绩承诺,业绩承诺内容也较为灵活;

构成借壳上市的,交易对方的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 90%

3 )业绩补偿原则上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4 )补偿期限一般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视情况可延长。

5 )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不可调整和变更。

三、 常见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介绍

针对法规关注的要点,结合市场实操案例,我们在承诺覆盖率、补偿期间、补偿对象、支付方式等几个核心要素方面,进行了简要分类与总结归纳: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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