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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参加黄山一日游 被忽悠买"活人墓",当地民政部门回应

新华网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5-07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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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购买了“福位”的郑女士5月3日得知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私卖“活人墓”和投资墓位。郑女士和方先生感觉被忽悠了,于是到该公司驻合肥办事处要求退款,但被对方拒绝。

[质疑] 购买者不符合条件却仍出售

退款遭拒后,郑女士在黄山龙裔购墓须知中发现,凡预订该公司“福位”的备用人,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之一:死者的健在配偶(夫妻健在的一方)的居民身份证与死者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老年证》;医院出具的危重病人证明,或者医院下达的病危通知书,或患有医学上确认为绝症的病人病史记录等等。

“我签合同交钱时,该公司经办人员只让我出示了身份证,我才50岁,‘须知’中的各种购买资格我都不具备,他们怎么就敢卖给我呢?”郑女士说。方先生也提出了同样的质疑。

5月4日,记者向黄山龙裔公司驻合肥办事处负责人陈女士向记者称,黄山龙裔公墓是经营性质,客户购买的墓位可以使用也可以备用。如果购买人使用,就要等到60岁才能购买;如果只是备用,任何人都可以购买。“到黄山龙裔公墓购买墓位,也需要出示火化证或者死亡证明等证件手续。”陈女士称,郑女士和方先生购买时无法出示这些证件,“是因为他们买的是提前备用的墓位,这跟须知中那些条条款没关系。”陈女士表示,目前黄山当地是允许他们公司出售“备用墓位”的。

[回应] 黄山民政部门称将介入调查

黄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曾姓负责人表示,黄山市目前执行的《安徽省殡葬管理条例》,涉事的公司是一家经营性的公墓,国家政策早已规定,私卖“活人墓“将被严查,所谓的“备用墓位”不过是涉事公司营销时玩的概念,不会受到相关法律保护。

该负责人称,购买墓位,购买人须具备死者的居民身份证与死者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对于尚未离世的人员,购买者须具备医院出具的危重病人证明,或者医院下达的病危通知书等手续。该负责人还称,涉事公司与购买者签订的购墓须知中的“60岁的购买墓位门槛”这一条款涉嫌违规,在现行的法律条例中,并没有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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