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
OTL的专利运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整个2024财年斯坦福大学许可专利111项,总收入为6800万美元(约4.8亿元人民币),孵化了23家创业公司,达成了2177项产学研合作协议,累计拥有4500项可以对外许可的技术(当年新增技术541项),累计拥有有效专利2504项(当年新增授权专利201项)。
[2]
图1 斯坦福大学2024财年科技成果转化数据
近年来,我国在研发型NPE领域积极探索,涌现出一批在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成果转化方面表现卓越的机构与高校,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注入了强大动力。例如,作为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工作基础上组建的专利机构,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知华”)专注于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专利局势分析与预警、知识产权投融资项目评估及其他知识产权服务,并先后荣获“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等多项殊荣。盛知华协助高校完成了多项知名的技术转化项目,例如曾协助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授将其将中国发明专利“增强激动型抗体活性的抗体重链恒定区序列”及国际同族专利的其中一个靶点以3亿元合同总额外加销售额提成的方式独占许可给上海一家药企实施,随后将此专利的其他靶点以8.28亿元合同总金额外加销售额提成的方式,独占许可给了另一家苏州企业,
[3]
成为国内首例高校专利拆分许可案例。又如在同济大学附属上海东方医院无轴磁自浮轴流血泵许可项目中,通过深入挖掘新发明点并再度申请专利的方式成功将许可费提升至超5亿元外加销售额提成额。
与此同时,在高校自有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湖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构建了“筛选培育—分析导航—融资谈判—落地转化”专利转化全流程服务体系,为“电涡流阻尼新技术”的落地转化提供了有力支撑,该技术成功应用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北京冬奥会国家体育馆速滑馆等大跨结构减振工程,其研发应用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产业化十大典型案例。
[4]
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开发了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平台,整合了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专利申请前评估、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等多项核心功能,成效显著。中南大学率先在全国推出“两个70%”政策,即技术类无形资产入股时所获股份的70%,给予对无形资产形成起直接作用的科研人员;结余的科研经费入股科技型公司时,课题组成员持股70%。并成立中南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作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营、转化工作的服务机构。
[5]
此外,地方政府也积极推动研发型NPE建设,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例如上海徐汇策源健康智能科技成果转化发展中心促成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相关专利产业化落地,转化签约额达1050万元,助力实现“健康中国”。
防御型NPE以防御型专利聚合(Defensive Patent Aggregation, DPA)为主,是针对专利投机主体诉讼威胁而衍生的特殊专利运营模式。其目标为通过专利资产的战略性布局实现风险防控,核心价值在于破解诉讼型NPE的诉讼逻辑——由于后者缺乏实体产业,常规的专利交叉许可机制难以奏效,必须通过更主动的专利防御策略切断其诉讼基础。
RPX Cooperation(RPX)是知名防御型专利聚合机构,致力于“利用协作力量预防或结束诉讼”。
[6]
通过预判诉讼型NPE的诉讼动向,抢先收购可能被用于诉讼的高风险专利或从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获得专利权,帮助客户获得低成本早期驳回,并提供专利诉讼保险、风险情报分析、专利质量评估等增值服务。根据其官网披露,RPX已投入超45亿美元资金,以防御性收购策略从全球市场获取逾20万项专利资产权利,覆盖汽车、电子商务、消费电子、金融科技、半导体、移动通信等核心领域。RPX联合首席执行官John Amster公开表示,RPX购买的是会对其会员构成威胁的专利组合,RPX保证不会将获取的专利用于诉讼。
[7]
Allied Security Trust(AST)是另一家典型的防御型专利聚合平台,是特拉华州的一家法定信托,由运营公司于2007年创立。其运作模式遵循“收购-对内许可-出售模式”:(1)AST通过提供标准格式的基本信息,帮助成员分类待售专利。如果一家或多家公司对专利许可感兴趣,AST安排报价。一旦AST获得至少一家成员的资助,就会自行收购该专利包。(2)收购的专利随后会授权给参与报价的成员。(3)最终,AST将这些专利出售给其成员或其他方。与RPX依赖风险投资资金不同,AST的专利收购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的资助。此外,与成员依赖RPX管理团队采购符合当前及未来需求的知识产权不同,AST的专利审查与决策权由个体成员掌握。以下为RPX与AST的主要区别:
表2 PRX与AST的差异
此外,专利池、专利联营等NPE形态与防御型NPE具有相似的效果。专利池(Patent Pool)一般是由多个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平台上的专利权人之间进行交叉许可,通常也以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开放许可。SEP专利池运营的核心特征在于:通过专利集群化管理实现技术集成,
将分散在不同权利人名下的相同领域标准必要专利(如5G通信、音视频编解码技术)集约化为统一专利库,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技术资源池;SEP专利池许可通常遵循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FRAND)原则,并允许差异化许可条件。著名的专利池如Avanci专利池、Alium的RAN专利池,Sisvel经营的Cellular-IoT专利池、5G Multimode专利池,Access Advance经营的HEVC Advance和VVC Advance等。尽管防御型专利聚合与专利池两者在资金获取(专利池依赖对外许可收益、防御型组织依托会员费)和许可逻辑(专利池侧重开放共享、防御型组织强调风险隔离)上存在差异,但均显著降低了技术交易成本:专利池通过消除专利丛林效应减少重复谈判,防御型组织则以集体采购分摊NPE诉讼防御成本。此外,因防御型聚合组织并不倾向于共享和扩展其成员的专有权,而是更关注从其他渠道获得有用的专利权,因此在反不正当竞争层面的担忧小于专利池组织。
我国也开始了对专利联盟方式的探索和实践,为推动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协同创新提供了助力。例如,2007年,以长虹、康佳、创维、海信、上广电、TCL等多家中国彩电企业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组织下设立技术标准协调、知识产权协调、国际市场协调以及国内市场协调四个专业工作委员会。其中,技术标准协调专业委员会将组织各会员企业参与各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而知识产权协调专业委员会将在各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着手组建包括会员企业现有专利在内的中国彩电产业专利池,全面负责专利池的管理和扩展工作,并建立专利谈判组织,接受企业委托进行知识产权的统一谈判;我国AVS产业联盟采取专利池的许可方式,即凡是参与AVS的公司专利都需要入池,专利的授权费用和分配方式由第三方组织专利池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专利池管理委员会设立17个会员席位,其中包括6家AVS 联盟最大的专利会员,6家设备产能最大的企业用户代表,5个用户代表(信产部、发改委、科技部、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广电总局),及AVS联盟技术工作组组长和专利池委员会主任共同组成;为推动LED产业平稳发展,广东省半导体照明产业联合创新中心联合行业内龙头企业,发起成立“LED产业专利联盟”,在行业发展、重点技术和重点企业培育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化体系,组建LED产业专利池,推进联盟内部专利管理和对外的许可授权;此外,国内几家主要机器人生产企业也在深圳组织成立了深圳市工业机器人专利联盟,通过发布《工业机器人专利导航报告》调查报告对行业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梳理,建立专利信息利用和专利导航机制,组织联盟各成员单位开展培训、交流活动。联盟不采取会员收费模式,主要依托广东省粤科国联知识产权投资运营基金等相关基金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