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由此可见,《宪法》中的行政区划是三级架构:省—市(县)—乡(镇)。
也就是说,县和市多数情况下是“互不隶属”的,而是同时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才有权管理县(注意,没有说县级市)。
“较大的市”在中国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而是有严格的法律意义,需要中央政府的认可、批准。而且,“较大的市”有地方立法权。
中国目前“较大的市”只有
49
个,包括
27
个省会城市、
4
个经济特区城市、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城市有
18
个。
18个非特区、非省会的“较大的市”是:
唐山市、吉林市、大同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青岛市、洛阳市(1984年批准);
宁波市(1988年批准);
邯郸市、本溪市、淄博市(1992年批准);
苏州市、徐州市(1993年批准)。
可以这样说:除了
4
个直辖市和
49
个“较大的市”,其他地级市下面设立“县”都是不规范的,只能算是代管。至于市的下面竟然还有“县级市”,就更加不规范了。
而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比如东莞、中山,正在酝酿设立“镇级市”。这些,都需要在法律层面有新的说法。
中国经济最发达、人口最集中的区域,有所谓“汉地十八省”的叫法,其行政区划的轮廓是在明朝宣德三年(
1428
年)形成的,当时全国设立“两京十三省(布政使)”。
到了清朝前期,湖广分为湖南、湖北,南直隶(先改名为江南)分为安徽、江苏,从陕西中分出甘肃,形成了十八省(见上图)。而这
18
省,基本维持到了现在。(有少量分拆,比如陆续分拆出了台湾、宁夏、香港、澳门、海南、重庆等省级或者相当于省级的区域)。
在这将近
600
年里,中国人口增长了
10
多倍。以广东为例,目前人口如果参加国家排名,在前
12
名以内;如果
GDP
参加国家排名,在
15
名左右。广东实际生活人口,可能接近
1.4
亿。其中仅深圳宝安区的实际生活人口,就远远超过新西兰全国。
反观越南日本,人口都没有广东省多,面积不过两个广东左右,但行政区划上越南是
5
个直辖市、
58
个省,日本是
47
个“都道府县”。
可以这样说:中国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大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