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伤保障制度是在工伤保险制度框架下设计的,在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待遇政策等方面与工伤保险制度基本保持一致,保证了不同人群之间的社会公平。
为了适应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方式方面自主性强、工作时间和地点较为灵活的特点,以及平台企业跨区域经营、线上化管理的特点,职伤保障制度又在工伤保险制度基础上在政策方面和技术方面进行了创新。
在参保群体方面,以社会关注度较大、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
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行业
为重点。
选择这四个行业的头部企业和主要企业参加试点,要求其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同时明确,有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从2022年7月1日起至今,7家平台企业为7省市内执行平台订单任务的全部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了职伤保障。
职伤保障试点期间,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暂
按每单0.04元、0.06元、0.04元、0.2元的缴费标准执行,由平台企业缴纳
。
平台企业以实名制形式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在接单地参加职伤保障。
具体操作
由平台企业以省为单位,按日向全国信息平台报送平台单量、接单人员等基本信息,全国信息平台再将有关信息回传各省,在各省完成参保登记。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将平台企业参保信息、归集后的总单量及缴费标准等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省级税务部门。平台企业每月向所在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通过以上操作,可实现“每人必保,每单必保”。
职伤保障围绕“因履行平台服务内容”这一核心因素,通过列举的方式呈现平台用工风险与劳动者“接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形成应当
确认为职业伤害的6种情形
,重点保障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遭受的事故伤害,明确制度保障的范围。
职伤保障试点采取以
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承办
相结合为基本模式的经办管理模式。
考虑到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对效率要求较高,而工伤保险部门普遍存在人手不足问题,因此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让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可以更好提高经办效率。
商业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做好职业伤害事故确认、组织受伤人员参加劳动能力鉴定、进行职业伤害待遇核定与发放等。商业保险公司具体参与程度由各省人社部门根据本省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