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从内容上讲,1982年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而且还作了许多开创性规定,比如,把关于公民权利和义
务的规定调整置于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之前,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确立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为“一国两制”提供
宪法依据等。特别是它确立了宪法的最高权威,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
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而且,1982年宪法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进步和完善。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分别于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这实际上解决了它的进步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问题。所以,四中
全会《决定》特别强调,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
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我们特别要肯定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多年来对我国极其重要的价值、意义、地位和作用。
世界上没有尽善尽美的宪法,我国现行宪法也不是完美无缺的。这使我想起了美国宪法。美国宪法在很多人看来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之一,历时200多年仍管用,但美国人也并不认为它是完美无缺的。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曾说:“所有各方面都
承认,我们
的宪法并不
是什么抽象
理论的产
物,而是我
们政治特点
所不可或缺
的互相尊重
忍让、友好
敦睦精神的
产物。”本
杰明·富兰
克林曾这样
说:“我承
认,这部宪
法有某几
个部分我
目前是不
赞同的,
但我不能肯定说我以后也永远不会
赞同,因为我活了这么大年纪,曾
经历过这样的事例:由于得到了更
多的资料,或由于更充分的考虑,
我改变了自己的意见,甚至在重大
问题上改变了自己的意见。由于这
些考虑,我同意这部有各种缺点的
宪法。”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对
美国宪法曾这样评价:“即使对宪
法表示最热烈拥护的和支持的人们
也并不认为它是完美无缺的。他们
发现缺点是不可避免的,且在情理
之内。”事实上,美国宪法也并不
完美,比如,它起初容忍了奴隶制
度,选举权也仅仅赋予白种男人。
我这里不厌其烦地转述上述三
个美国历史名人的话是想说明:要
有勇气承认我国现行宪法的不足,
不然,我国为什么曾经四次修改宪
法的相关规定呢?我国现行宪法
的确是有不足的,要正视我国现
行宪法的不足,不断与时俱进地去
修订和完善它。尽管我国现行宪法
有不足,你甚至可能不赞同其中的
一些规定,但除了要争取修订和完
善它之外,你还需要尊重它、遵循
它、服从它,要依宪行为、依宪办
事,因为它是现行有效的宪法,
它是历史和时代的产物,正如詹姆
斯·麦迪逊评价美国宪法那样,它
也是“我们政治特点所不可或缺的
互相尊重忍让、友好敦睦精神的产
物”,更重要的它是我们依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