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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南方都市报的作品,还是这部剧内容呈现的“原型”,其实都是涉及了同一个犯罪案件《杨树彬团伙911杀人碎尸案》。
赵虎强调,事实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写,事实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
如何具体判定作品是否涉及侵权呢?赵虎表示,法律上讲的是“
接触和实质性相似
”。这里通常需要考虑两个要素:
一是被告是否接触过原告的作品,二是被告的作品与原告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所谓“接触”,实为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一种方法,即涉嫌侵权作品与原作品的相似是否存在“有意”的可能,而“实质性相似”则是指侵权作品复制或部分复制了原作品的独创性部分,因而构成了涉嫌侵权作品与原作品具有同一性。
比如,从创作时间来看,南方都市报相关深度报道的文章发布时间更早,可以解决“接触”的问题。
但如果是针对影视作品中一些“事实类”的细节,比如“犯人在楼里碎尸,把下水道给堵了”的情景呈现,即使前南方都市报记者是第一个了解这个事件细节的人,
依然不算构成实质性相似。
针对编剧出版的小说《漂白》,王猛发文进一步举证了关于抄袭的「证据」,直指陈枰小说中有多达17处内容涉嫌"洗稿"问题,并且“一些表述甚至一模一样”。
图:南方都市报记者王猛举证案例,来源于公众号《猛哥》
这些细节究竟是否构成了抄袭?赵虎表示,对于独创内容的侵权甄别需要综合判断
,
如果只有一两处的话,可能存在巧合的情况,不一定受保护。
但如果独创性的情节相似情况比较多是可能会构成侵权的,
但具体还需要法院判决才能给出一个确定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