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描述了秦朝职业官僚制的确立以及秦朝基层政府的运转细节,包括公文写作、传递、官吏的选拔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职业官僚制在战国至秦期间正式确立,秦朝官吏制度细节通过简牍记载得以了解。
文章介绍了职业官僚制在秦朝的确立,并通过简牍记载的方式,详细了解了秦朝官吏制度的细节,包括公文写作、传递、官吏的选拔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2: 公文写作是秦吏员日常最主要的工作,使用竹简和木牍作为书写材料。
文章指出,在纸张未普及之前,秦朝的公文写作使用竹简和木牍作为书写材料,详细介绍了公文的格式、书写和封缄方式。
关键观点3: 秦朝的公文传递方式多样,包括步行、邮人递送、传车运输以及水路邮寄等。
文章详细阐述了秦朝公文的传递方式,包括邮人的速度、传递机构“邮”和“传”的职责,以及水路邮寄的效率等。
关键观点4: 秦朝对为官者的身份规定十分严格,有前科的人被明确禁止为官。
文章指出秦朝对于官员的选拔和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包括身份、年龄、爵位等方面的要求,并且禁止使用犯过罪的人担任吏员。
关键观点5: 秦吏的选拔途径多样,包括进入“学室”接受教育、通过游说秦王担任“客卿”等方式。
文章介绍了秦吏的选拔途径,包括通过“学室”接受教育、游说秦王担任“客卿”等方式,普通百姓也可以通过这些途径进入官场。
正文
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少内守是敢言之……
卅三年二月壬寅朔日,迁陵守丞都敢言之……
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司空腾敢言之……
显然,这些文书均以日期为开头,书写者一律以“敢言之”为谓语,这是下级给上级写文书时的规范用语;向平级发文则用“敢告”。结尾要把“敢言之”“敢告”重复一遍,哪怕文书内容十分简略,如此处理是为了防止有人在公文结尾增添内容进行篡改:
三月戊午,迁陵丞欧敢言之:写上。敢言之。
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迁陵守丞色敢告酉阳丞主、令史:下络裙直书已到。敢告主。
向下级发文的格式没有前两者那样严格,同时存在“告”“谓”“下”“却”等各种表述:
四月丙午朔癸丑,迁陵守丞色下少内:谨案致之,书到言,署金布发。它如律令。
正月戊寅朔丁酉,迁陵丞昌却之启陵:廿七户已有一典,今又除成为典,何律令?应尉已除成,匄为启陵邮人,其以律令。
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洞庭假尉觿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腾。
下行公文结尾经常出现“它如律令”“其以律令”之类表述,意为:“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依律令来办。”
公文书写完毕后,为防止在传送过程中被私自拆阅,要进行“封缄”,类似今天将信放入信封。据王国维《简牍检署考》:在简牍上写好信后,须用另一枚同样大小的空白简牍盖住字;如果信比较长,以至于简牍正反面都写满字,就在背面盖上另一枚空白简牍,这两枚简牍就叫“检”。和如今的信封一样,“检”上需要标明文书的基本情况,再把三块木片像夹三明治一样夹在一起,用绳子系好。为了保密,还要在打绳结的地方糊上封泥,再在泥面盖上印章,这样一旦撬下封泥就无法还原。收信人收到公文后,再用削刀将封泥撬开,然后解下绳子打开信件。邮人在运送文书途中如果导致封泥破损,要受严惩,参见《张家山汉简》的《行书律》:“诸行书而毁封者,皆罚金一两。”《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死于沙丘后,赵高与李斯、胡亥合谋私自篡改遗诏,也是因为赵高当时掌管符玺,有条件重新盖上封泥。
里耶当地出土过“酉阳丞印”“洞庭司马”两枚封泥,都已破损,显然是迁陵县府在收到酉阳县、洞庭郡发来的公文后将它们拆下的。里耶秦简还有一枚检:
尉曹书二封,丞印。一封诣零阳。一封诣昆阳邑。九月己亥水下八,走印以□。
“尉曹”为发送文书者。“二封”是递送文书的数目,一封送零阳,一封送昆阳邑。“丞印”指封泥印的是丞的印章。“九月己亥水下八”是标明文书收到或送出的时间,“走印”是递送文书的人员,“走”是职务,印为人名。最后的缺字应当是“邮”字,即送达文书的方式。
里耶当地还出土过一枚“迁陵以邮行洞庭”简,同样是充当信封的“检”,“以邮行”即派遣邮人通过设在途中的各处“邮”对文书进行接力递送。“邮”是秦汉负责传递公文的机构。颜师古注解:“邮,行书之舍,亦如今之驿及行道馆舍也。”据张家山汉简的《行书律》,汉代多为十里、二十里置一邮,这种传送方式的安全性及速度在当时应当是最高的:“诸狱辟书五百里以上,及郡县官相付受财物当校计者书,皆以邮行。”另一种传送文书的机构为“传”。《传食律》便规定“传”对官吏供给饭食的标准,通过它递送的文书称“传书”,由专门的“传车”运送。如果水路便利,还可以用船只邮寄:“□请送载它船虒即□□”,这在当时是效率最高的。
其他传递方式还有“以次行”,即各县收到公文后,按照远近顺序接力传递,即本郡治所发出文书后,首先传送到最近的一县,再由这个县传递到相邻的一县,依此类推,直到所有县都传递完。秦始皇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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