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这年头,想必90%的成人都已经是商品房业主了,如不然则必然是土豪(买地皮自建房)了。这让笔者(虽然房子只是租的,但也是物业使用人)想起了生活中的一些实际案例,为了不让一些好心人、善心人受到居心叵测的人在视觉、听觉上给予的“强迫污染”,我觉得应该为物业服务行业同行正声。
先阐述以下几个误解:
误解一:有业主自认为,我给物业公司交了物业服务费,就应该在房子维修、质量等问题上得到物业公司的负责,不然我就不缴物业服务费。
合理理解:
不过分的说这只是业主的“一厢情愿”。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通常只是受房地产发展商所托,对接新项目交付使用后房子维修、质量等问题的接待、拍照、存档、记录、整理、转交、跟进、沟通、反馈等工作,而所有这些房子维修、质量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应是项目发展和建筑商,而不是承担“中间沟通环节”的物业服务企业,如若物业服务企业本身没有做好以上程序,须承担的也是“间接责任”,而不是“主体责任”。
误解二:项目配套设施,现场硬件等不到位的情况,就是物业服务公司的问题。
合理理解:
物业服务企业不是房地产发展商,无论从企业功能、资源、资金方面,都不是处于同一平等线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做的只是新项目交付使用后的现场硬件设施的护理,以及业主朋友们的生活服务等事情,而非越俎代庖做些能力、责任外的事,如:花钱加建及完善房地产发展商未做的设施,或遗留问题。当然,有钱的物业企业公司除外,可以适量增建一些便民设施,以提升服务品质。再说,作为业主而言都是买房在先而物业服务在后,同时买卖双方也应该就项目硬件设施和交付标准有相应协议合同约定的。那么在选择一处房产的时候,是否应该对自身的选择足够认真和负责。而非在事后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去责怪物业服务企业。
误解三:“你们(物业公司)就是我们(业主)花钱请来做事的,我们做啥都是合理合适的,不归你们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