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关于徐焱是否为涉案发明专利的专利说明书的作者的问题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涉案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徐仁成系徐焱之父。徐仁成曾出具声明,主张涉案发明专利的专利说明书系由徐焱撰写,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确认徐焱为涉案发明专利的专利说明书的作者。
3.关于张颖的涉案行为是否侵犯了徐焱对涉案发明专利说明书所享有的著作权 以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问题
专利说明书一旦被专利行政机关公开,就进入公知领域,成为历史性技术文 献,公众享有一定范围内自由获取、传播专利说明书的权利。公众享有获取、传播 专利说明书的自由,不意味着公众可以以任何方式、任何目的对专利说明书任意使 用。这种使用应当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受到公平原则的限制,不得影响著作权人 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张颖在申请涉案实 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说明书中,使用了与徐焱涉案发明专利说明书相同的内容,相同 内容的比例高达92%,并获取了对其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这种使用方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侵害了徐焱对其专利说明书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 权,张颖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审:
(2009)丰民初字第23109号
二审:
( 2010 )二中民终字第20979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二中民终字第2097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
张颖。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徐焱
上诉人张颖因与被上诉人徐焱侵害作品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9)丰民初字第231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原审法院审理查明:
徐焱为发明专利“由轻质材料组合单元填充的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空心板”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的专利号为ZL03146341.X,申请日为2003年7月9日,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7月19日。该专利的发明人为徐仁成,系徐焱之父。专利说明书由徐焱撰写。
张颖为实用新型专利“现浇轻质组合单元填充的预应力空心板”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的专利号为ZL200820004298.3,申请日为2008年1月29日,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12月3日。该专利的发明人及专利说明书的撰写人为张颖。张颖自认其于2008年10月开始停止交纳专利年费。由于连续两年未交纳专利年费,该实用新型专利已经自动终止。
徐焱专利说明书的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在内共2412字,张颖专利说明书的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在内共2176字,双方认可两份专利说明书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在内共有2000字相同。在张颖的专利说明书中,共有6处将“本实用新型”表述为“本发明”,且使用的位置及上下文均与徐焱的专利说明书相同。徐焱只主张其专利说明书文字部分的著作权。
原告徐焱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