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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全球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总览

IPRdaily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6-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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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德克萨斯联邦东区法院(EDTX)重申关于德国诉讼中使用证据披露的命令。2023年3月17日,EDTX根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1782条批准小米为协助外国诉讼提出的取证披露申请。小米要求获取与其在德国被诉的一项专利证据。2024年8月,法院将取证范围限缩至以下文件:(1)Ox移动科技公司(OMT)专利组合的估值;(2)与'582专利相关的既往许可协议及尽职调查;(3)'582专利(此前购自第三方)的购买价格与转让细节。


OMT提出重新审议动议,主张小米未能证明这些文件的使用是为了外国法庭的诉讼,且法院在权衡英特尔案确立的因素时错误地偏向小米——该因素确立于英特尔公司诉超威半导体公司案,542 U.S. 241(2004),用于判断是否行使法院裁量权。


2025年3月5日,EDTX认定小米已履行举证责任,证明所请求文件“将有助于德国法院在考虑其专利组合商业价值后判断被告的许可要求是否公平合理”,且“与确定被申请人提供的许可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非歧视性相关”。


关于英特尔案因素,法院认为小米寻求的证据披露很可能无法通过德国诉讼程序获取,且申请人“无需在寻求地区法院协助前先在外国司法辖区尝试取证”。法院还认定案卷中无证据显示小米企图规避德国取证限制,且文件请求范围充分限缩(因其直接关联德国诉讼主张)而不会造成过度负担。


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OUII)主张在诺基亚诉亚马逊的ITC案件中发布救济令。2025年3月13日,作为第三方参与ITC调查的OUII向ITC提交了一份倡议,主张诺基亚有权就诺基亚的视频编码SEP向亚马逊申请排除令。


亚马逊辩称,根据公共利益因素,RAND义务排除了排除令的生效,因此不应发布救济措施,或者救济措施应量身定制(消费者已购买产品的保修维护和服务除外)或延迟发布。另一方面,诺基亚公司则认为,公共利益因素并不适用,而且无论如何也不会超过其实施专利的利益。 OUII 辩称,由于没有证据表明对公众健康和福利或消费者造成任何有害影响,因此实施有限的排除令不会违背任何公共利益因素。


有关诺基亚和亚马逊纠纷的更多详情,请参阅后文。



欧洲



欧盟就中国对欧盟高科技产业的SEP许可费问题启动世界贸易组织(WTO)程序。2025年1月20日,欧盟委员会就中国专利执法实践向WTO提出磋商请求。该委员会‌新闻稿‌称,中国“授权其法院在未经专利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为欧盟SEP设定具有约束力的全球许可费率”。根据委员会的说法,这迫使创新型欧洲高科技企业(尤其是电信领域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降低费率,从而不公平地使中国制造商以更低成本获取欧洲技术。


欧盟委员会认为,中国的做法不符合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此外,委员会还主张这些做法不当地干预了欧盟法院对欧洲专利问题的管辖权。此次磋商请求是WTO争端解决程序的第一步,若磋商未达成满意结果,可能进入诉讼阶段。


该争议与另一项欧盟在WTO挑战的‌中国禁诉令争端(anti-suit injunctions)‌相关。欧盟称,中国禁诉令通过罚款或其他制裁手段限制高科技专利持有者通过非中国法院行使其知识产权。


欧盟于2022年2月18日向WTO提交针对中国的争端解决案件(DS 611)。专家组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裁决,原定于2025年4月10日公布,但应欧盟请求尚未公开,这表明欧盟可能计划提起上诉。


欧盟委员会撤回拟议的《欧盟SEP法规》。‌2025年2月1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其2025年《工作计划》(《共同推进:更大胆、更简单、更快速的欧盟》),概述了委员会未来一年的关键举措。其中,委员会以“缺乏可预见的共识”为由,将拟议的《欧盟SEP法规》从《工作计划》附件中移除。根据《工作计划》的表述,“委员会将评估是否需要提交另一项提案,或选择其他类型的途径”。总体而言,委员会撤回了约40项监管提案,以削减“繁文缛节”。


2025年2月19日,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报告起草人‌、‌影子报告人‌及‌协调员‌致信欧盟委员会,对此次撤回表示关切。据信函签署人称,此次撤回是单方面进行的,未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协商,且委员会撤回的理由(“无可能达成的共识”)缺乏依据。信函表达了对该法规草案的支持立场,认为其实施将提高透明度、促进技术领域创新、增强欧洲经济竞争力并保护在当前许可环境中面临困境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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