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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吗?从近期热议的《奇迹MU》网络游戏案谈起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4-24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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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画面能否构成独立作品?


网络游戏画面是电影作品或类电影作品吗?回答这个问题前,笔者认为首先要判断网络游戏画面是否构成一件新作品。如果含有伴音的网络游戏画面被认定为一件作品,这意味着画面的所有组成部分也就获得了法律保护,那些单独来看并不构成作品或者已经过了保护期的组成部分因此受到著作权保护,这对智力成果的生产者而言非常重要,是对其创作的认可。


同时,认定网络游戏画面构成一件作品还意味着,法律承认其具有独立的价值,不同于各组成部分的简单相加。在这方面,电影作品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一件电影作品是由语言、美术、音乐等多个要素结合而成,这些要素的相互组合给观众带来了全新的感官体验,从而有必要在法律上给这种新的“作品组合”以单独的地位。


因此,判断网络游戏画面是否构成一件独立作品,首先需要辨别,这一含有伴音的游戏画面是否给用户或者受众带来新的视听体验,这种视听体验产生于游戏画面组成部分的有机结合,不同于单独欣赏各组成部分时产生的视听体验的简单相加。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基本上就能认定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反之,则难以赋予网络游戏画面作品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单就形式而言,网络游戏画面能够满足独创性要求,因为它确实能够带给用户一种全新的综合视听体验。


网游画面是不是类电影作品?


网络游戏画面如果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那么就其形式而言能否被划入电影作品或者类电影作品之列?著作权法第三条仅指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定义。不过,结合著作权法对摄制权与放映权有关规定,可知著作权法上的电影作品确指传统意义上的摄制电影,内容上为线性叙事,形式上是连续动态画面。可以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给电影作品所下定义并未偏离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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