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提出:“对于涉及中央定价的PPP项目,可适当向地方下放价格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为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配置土地、物业、广告等经营资源,为稳定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
收益即财富的增加,不仅指货币收益,又可以指声誉提高、潜在收益等非货币形式的收益。政府可以通过在货币与非货币收益形式上对项目直接或间接补贴或补偿,即对项目进行资源补偿,以达到项目预期收益,推进项目开展实施。资源补偿是指将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和与之紧密联系的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捆绑起来“搭售”,
这类捆绑的项目又称为资源补偿项目(Resource Compensate Project,RCP)。
该“资源”不仅指土地、旅游、矿产等实物资源,还包括物业、广告、餐饮等经营资源,还有声誉等无形潜在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资源补偿作为PPP项目之外的补偿形式,其不能捆绑于项目之内,是针对那些靠本身无法满足成本和收益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资源补偿,以满足项目公司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获得预期收益。
对于非经营性和准经营性PPP项目,
政府可以为该项目配补适当的资源开发、配套服务及副产品
,从而克服因项目收费困难或收费不足造成收益过低的难题,即所谓的有形公共资源供给的捆绑模式或联合供给模式。
政 府以对PPP项目公司进行补偿的方式,将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周边一定数量的资源(如土地、旅游、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出让给PPP项目公司,以捆绑的方 式提高项目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以确保项目投资者获取合理回报,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比如市政道路和公园等无收入基础设施项目与周边关联地块捆绑开发,用周边土地产生的收益来补贴基础设施项目,达到预期收益。
当 PPP项目供给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建成后,必需搭配相应的配套服务才能正常运转时,政府可授权PPP项目公司提供这种可以产生预期收益的配套服务,如餐 饮、物业、绿化等,从而通过延长价值链创建现金流、补偿主体项目财务上的缺口。如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学校、医院运营期间的配套服务项目全部交由项目公司负责,包括餐饮、搬运、安全、保洁、维护和物品供给,服务周期可以延长一定年限,服务费由政府支付。
PPP 项目公司在提供政府需求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时,可以附带生产出更具经营性的副产品,如广告、建筑作品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以弥补或增加项目本身过低的收益。 如城市公厕项目,交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由于公厕属于免费公益性项目,项目公司可以开发公厕外墙的广告资源,提高项目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