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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学堂第三十九期: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指引】

巨潮资讯网  · 公众号  · 股市  · 2017-05-17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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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主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是否有特殊规定?

有。国有主体行政划转或者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协议转让价格并根据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协议转让方为国有股东时,是否需要提交收款证明?

需要。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有股东应及时收取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价款。拟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收入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或者交由转让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妥善保管前,不得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如协议转让双方均为国有性质,且股份转让不以现金为对价,则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和双方均同意办理股权过户的文件。


协议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一方或者双方为自然人的,股份转让协议和委托代办书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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